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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包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2 06:49 来源: 深圳商报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招商“新规”引起广泛争议。长治市出台的七大“规定”之一为:“外地客商来长治投资,由于当地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因素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包赔。”

  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段思平:长治市政府对外地客商的优待着实让人叹为观止,外地客商来此几乎是稳赚不赔。虽然“投资亏损政府包赔”是有前提条件的,但由于条款的模糊性和强烈的媚商信号,势必会出现一旦有外地客商投资亏损,即使是自身经营不善,也都向政府伸手要钱的情况。

  然而,政府的财政支出绝非随心所欲,既要人大通过,也要接受公共监督。缺少合法程序,政府包赔的承诺就不具备法律效力,若一定要实现,便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而一旦“政府包赔”不能兑现,对当地政府的形象将构成致命打击。不仅如此,一味对外地客商“抛媚眼”,实质上让本地企业陷入了不公平竞争,正如坊间常说“招来女婿,打死儿子”。可见,为招商引资不择手段、丧失底线,不仅损害公共利益,而且必然造成市场的混乱,很有可能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

  “包赔”的营商环境优良吗?

  苗蛮子:从发展地方经济的角度,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高度重视是没错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有必要给予投资者“上帝”的待遇吗?换句话说,对投资者到底应该重视到什么程度,才算合理正当而不违背程序正义?然而,不管是一些地方将投资者当成“上帝”,还是长治市政府信誓旦旦的“包赔承诺”,无不让人心生隐忧:只要能引来投资,政府很容易急功近利,罔顾全局,为那些不具资质的企业提供无底线的“保姆式”服务,乃至对一些无良企业包庇纵容。

  从“投资者是上帝”到“官府包赔”承诺,都是人治思维下的产物,彰显着畸形的招商理念。无疑,投资双方处于平等互利共赢的地位,而非“上帝”与“子民”的关系。优良的营商软环境,有赖于法治的强力支撑和政府的廉洁高效。而这些,恰恰是确保企业正当利益最大化、长效化的关键所在。

  “个税留人”

  目前全国31个省(港澳台除外)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个税违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对个税奖励,即先征后返;二是对给予个人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据报道,以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为例,其发布的2012年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公告显示,团队带头人5年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70%给予奖励。

  返还个税违反法律和公平

  何勇: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任何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权将属于本级征收的个税部分返还给纳税人,更无权随意免征纳税人应缴纳的个税。换言之,不管是先依法征收个税,然后再返还个税,还是给行业人才发放免征个税的奖金,都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从这个角度说,各地政府应当立即停止执行这种违法的吸引人才的返还个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地方政府返还行业人才个税的做法,以及很多地方对纳税大户进行返还税收的奖励做法,在本质上都严重背离了社会公平原则和个税宗旨。征收个税的主要目的和宗旨不是增加国家财富,而是要调结和控制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换言之,地方政府将行业人才缴纳的个税当成奖励返还给他们,实质上背离了富人多缴税的税收公平原则,是一种锦上添花的做法,不利于社会贫富差距的调节。

  真正的人才别贪图那点返税

  杨国栋:对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管优先返还个人所得税的做法,不仅涉嫌学历歧视,更有媚商媚富嫌疑。对于那些获得个税返还的国企高管来说,更有收受不当利益甚至是受贿的嫌疑。其在当地的投资决定,究竟是企业发展的正常需要还是受个税返还政策的吸引,有必要向有关部门和公众作出澄清。国资委也应作出规定,要求国企高管上交地方政府返还的个税。因为这笔钱事实上不是奖励国企高管个人的,而是基于国有大企业的规模优势获得的,理应和他人赠送的红包一样如数上缴。

  返还个税也未必真能留住人才,毕竟人才更看重职业发展空间和创业、就业环境,而不是个税收多少。而违规返税只能说明当地政府在法治建设上存在问题,今天可以为了利益对人才大开绿灯,明天同样可以为了利益侵吞甚至霸占其资产。权力比法大的地方能成为投资热土吗?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市场和行业监管,给人才、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与空间,比返还个税更有助于吸引人才和招商引资。

  主持人:胡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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