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科研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回应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0:03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记者 李忠峰
“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不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较之前的‘管理费’核定比例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充分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2011年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行了较大改革,同时也给2383号提案一个满意的答复。
提起这份第2383号提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校长助理朱星教授仍然记忆深刻。“我的建议的主要内容是,为了达到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目标,有必要将国家科技项目中的‘间接经费’比例大幅度提高,提高后的这部分费用一部分用于依托单位的科研条件费、协调管理费、监督检查费,一部分用于包括项目组成员在内的劳务费。”
“我对财政部办理我的个人提案很满意,他们的回复不仅对最新的科技经费精神作了详细介绍,而且在具体政策上也作了修改,我提出建议的主要内容也得到了有效落实,尤其是在办理的过程当中经常沟通,充分听取了我的意见。”朱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国家对科技投入逐年增加,仅2010年国家财政科技投入较上年增长28%。如何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成了各方关心的问题。很快,这份“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政策、增加项目间接经费比例”的提案转由财政部办理。
财政部教科文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的经费保障体系。
记者在这份对238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中看到——
间接成本一般是指为共同目的发生,难以明确归属到某一特定的课题的成本,包括设施占用成本和综合管理成本。对间接费用适当补偿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做法,但比例和管理规定各有不同。2006年,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的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科研课题开支范围中包括“管理费”,用于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2011年,在借鉴国际、国内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科技部对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明确将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则在原“管理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绩效支出”,用于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由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原来的管理办法,还是调整后的有关规定,对于间接费用的列支科目,都没有过多的限制。
回复说,确定这样的比例,主要考虑是,目前国家给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均安排了基本运行经费,其中包括房费、水费、电费、固定资产使用费、科研人员工资薪金等,相关经费本身就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安排的,可以统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有关运转经费,且有些学校有专门的科研编制,并安排了相应的经费。
“确如您所言,不少国家采用在科研课题中直接列支间接费用的做法,如美国各高校就是以政府许可的方式和比例列支间接费用,但这些知名大学多为私立大学,其经费除来自政府(包括固定拨款及竞争经费)外,很大部分来自于社会捐助、产业界、非营利性组织等,因此在承担国家或产业界科研课题时,计列部分间接费用以补偿学校管理运营等发生的支出。而目前我国对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如前所述,均安排了基本运行经费,可以统筹用于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有关运转经费。因此,国家科研课题间接费用的核算不宜抛开这些因素,单纯在核算方式以及比例等方面与美国、英国等国家进行比较。”
这份回复还对“人员性经费的问题”作了解释。
根据目前参与国家科研课题的科研人员分类,主要分为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课题实施中聘用的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以及咨询专家三类。现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等对这三类人员的人员性费用开支分别采取不同的规定。其中,对于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性收入的科研人员的人员性费用的开支问题。目前国家财政按照相关工资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对正式在编的科研人员安排了相应的人员经费,并考虑了对承担国家科研课题在职人员付出相关劳动的补偿,如在高校绩效工资改革未启动前,目前中央高校普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对于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岗位津贴的核定要充分考虑其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但由于目前收入分配制度不尽完善,可能存在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回复说,对于委员提出的国外科研课题中列支人员费的使用问题,有关部门对美、英、法、德、日等发达国家科研人员的人员费开支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由于所在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等的不同,其开支渠道和水平也不尽相同。例如,美、英一般不允许从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人员费,但可以根据课题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资助方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单独核定一定额度的“一般管理费”,由承担单位自主安排,由单位用于支付人员性费用。美国的大学可以自主确定其科研人员的薪酬水平,大学的教授通常只拿9或10个月的全时工资,其余3或2个月的全时工资可以在承担的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国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薪酬则参照公务员制。法、德、日对大学的教授以及国立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均实行公务员制,工资福利待遇稳定,灵活度小。
回复最后说,针对近年来科技界反映科技课题经费对承担单位的人力成本补偿不足的问题,2009年,在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中,改革了课题经费核定方式,建立了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可以在其中列支人员激励经费,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调整后的国家科技计划课题间接费用可以列支一定的“绩效支出”,在安排时强调要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可以说使您关心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去年10月,我接到了这份回复,同时还附有一张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我很满意,也很高兴,财政部办理提案建议不是只做表面文章,而是落实在行动上,在具体政策上作了修改,众多科研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回应。”朱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