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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得减负 产业得发展 经济得转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0:02 来源: 中国财经报

  ——上海市部分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纪实

  □本报记者 王劲松 宋凯

  刚刚立春,丝丝春雨便轻轻地洒落在美丽的黄浦江畔。与此同时,一场润物细无声的税改也在浸润着申城。

  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有12万户企业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近3.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8.5万户。其中文化创意领域的企业最多,占比近1/4;研发和技术服务类占近1/4;研发和技术类占近1/5;交通运输业占约1/12。

  上海“营改增”试点改革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一改革将给上海、给上海的企业带来什么?在试点改革“满月”之际,本报记者赴上海进行了采访。

  “营改增”出台,“洼地效应”凸显

  自“营改增”试点落地,便有上海获得“政策洼地”的说法。从实际情况看,试点确实给相关企业带来了诸多利好。

  上海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拥有我国第一支、也是国内颇具实力的船舶工业设计队伍。该公司副总会计师吕和珍说,实施“营改增”后,他们比外地同行业的企业有着5.66%进项税抵扣的优势。更重要的是,“营改增“让企业注重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收益,从而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避免零散采购,促进了企业规范管理及做大做强。目前,他们已经把“十二五”期间的年销售目标提高为75亿元,比原定目标翻了一番多。

  总部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一家主营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的专业公司,约六成客户都是世界500强企业,“由于我们的客户大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获得进项抵扣,他们对此态度积极,非常欢迎。”这位负责人还介绍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下游客户纷纷增加了业务量,现在各大客户都已确定将相当于增值税抵扣部分的“意外之财”追加为今年的广告投入,预计公司2012年的营业额将实现两位数增长。由于增值税负担的50%-60%可以转移出去,税负比去年也会有所下降。

  作为一家新型服务企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的某网络中立数据中心,刚刚成立两年就迎来了“营改增”的机遇,可以说是生逢其时。该数据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其电费、电脑耗材投入占总成本的70%以上,进项税大都可以抵扣,企业从“营改增”中得到大量的实惠。该数据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前增值税到不了我们这个环节,实行‘营改增’后,由于能够实现抵扣,我们的税负大幅度降低,流转税税负可下降65%。下一步我们将把这笔节约出来的资金投入到研发中,争做亚洲一流的云计算企业。”

  上海某港务集团、上海某金融租赁公司、上海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某医药投资公司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都表示,“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同时,促进专业化分工,比如汽车物流企业更注重运输环节的资源整合,把优势不明显的业务链条剥离出去,更加注重专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企业税负减轻的另一面就是财政收入的减少。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局长顾炬说:“从改革试点企业的情况看,总体税负是下降的。”他分析,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的税负下降幅度较大。中国企业财税管理研究院院长谢学焘提供的一组数字也从侧面显示出“营改增”的政策效应。今年1月份,上海广告服务业的用工需求排在所有行业第一位,而行业的信心指数也在70%以上。他分析,这表明有相当多的制造业、流通业的广告业务可能已经流入上海。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浙江杭州一家企业表示:如果在“营改增”方面浙江不能快速跟进,公司将考虑迁到上海。同样的搬迁计划也在江苏出现,有媒体报道称,由于江苏省与上海市地理位置较近,上海试点“营改增”后,部分江苏的物流企业已迁至上海。

  由于“营改增”的“洼地效应”,其他各地也纷纷争取尽早加入试点行列。早在去年12月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上便贴出一则公告称,北京市政府已经正式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开展“营改增”试点。这实际是为提前争取企业内流打出的一张牌。此外,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正在积极申请试点中。

  而在占得先机的上海,未纳入试点的行业也在争取入围。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长顾炬在2012年上海商务情况通报会上表示:“很多企业询问我,为什么这次金融业没有纳入试点,我想随着试点的逐步深入,金融业也很快会纳入试点范围。”

   三项政策出台,“营改增”过渡期有序衔接

  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上海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

  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营改增”试点政策从三个方面做出具体安排:在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方面规定,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在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方面,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作出规定。在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方面,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作出细化处理规定。

  同时,在确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行业适用税率时,根据“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利用测定平衡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测算,即,将该行业改革前应交营业税金额合计,作为该行业改革后应交增值税金额合计,以此推算该行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这意味着,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的12万户企业将实现税收减负的目的。

  但在采访过程中,部分上海企业反映,“营改增”后1月份税负确有一定增加。记者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上述某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给记者分析了公司税负增加的原因:一是公司不能足额拿到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因为上海市加油站定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少汽车维修店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条件。另外我们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业务,其他省份尚未实施‘营改增’,外地合作企业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估计今年1月份我们只拿到总额50%的增值税发票。”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因为外地尚未实施“营改增”,外地合作企业不能实现“增值税”抵扣,增加的税负不能向下游企业转嫁,只能自己承担。他希望“营改增”能尽快扩大地区范围。

  吕和珍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公司每个月的税负静态测算可能增加100万元左右,但从长远看,他们认为对增加业务量有好处,尤其是以后随着试点地区和抵扣范围的扩大,税负将会彻底降下来。公司希望改革的步子更大一些,有利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比如,他们单位的出差费一年估计高达600多万元,如果把旅馆业纳入改革范围,公司的进项税就会大大增加,“多出”的100万元税负差不多就会抵扣掉。

  隶属于中远集团的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鲍佳洪也认为,从1月份来看,公司税负确实可能有些增加。但从长远看,改革会对运输行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上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钱勇华对记者表示,1月份企业普遍进项较少,加上公历新年、农历新年同时出现在1月份,因此简单以1月份数据来判断税负的增减并不十分科学。他认为,“营改增”改革试点效果应该以1个季度的时间来测算。

  “作为一种中间税,增值税减少了重复征税。通过结构性减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专业化分工,推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转型。这正是政府希望‘营改增’起到的作用。”钱勇华表示。

   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专业化分工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怎么会增加负担?为什么不能向下游企业转嫁?对此,鲍佳洪表示,一方面,公司和下游公司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间不能更改费用。“另一方面,上海航运目前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无法向下游转嫁。”鲍佳洪的说法得到了上海某私营物流企业主的证实,这位为上海宝钢集团提供部分服务的企业主告诉记者:“无数家公司都抢着和宝钢合作,你提价岂不是找死?”

  另外,目前上海的物流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项较少,“刚购买了设备,不能为了抵税重新购买吧?”上述私营物流企业主说。鲍佳洪也告诉记者,他们的两艘船都是2006年购买的,按照20年的使用寿命来算,还要大约14年以后才会新购船只,这期间他们的进项基本就是办公用品,“我们已经通过母公司向相关部门提出将存量资产按折旧纳入进项可抵扣范围。”鲍佳洪说。

  上海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营改增”,属于整体降低税负,而不一定是每家企业降低税负。总体来说,大型企业受益程度普遍高于中小型企业,因为大型企业往往财务制度健全、产业链完整、固定资产投资多、有形原材料消费高,故而适用税率及抵扣范围对企业税负产生的影响也更直接和明显。

  从中不难看出,“营改增”旨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专业化分工。

  而且,对于试点中可能出现的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已经制订了切实的措施,保证企业实际税负不因改革而增加。

  上海市财政局2月初出台了《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确实由于新老税制转换原因,导致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据实落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点企业,由财税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或工商联建立协调评估机制,共同研究分析企业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原因,区别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过渡性财政扶持,并逐步予以规范。为此,上海市设立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财政专项资金”。

  此外,上海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企业申请的情况,将财政扶持资金及时预拨至试点企业。在具体操作时,根据企业税负增加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原则上将采取按月跟踪分析、按季审核预拨、按年据实清算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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