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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税收成为企业不可承受之重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3 01:15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杜丽娟

  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

  随着业界对中小企业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一些减税政策,但是结果却差强人意。

  2月14日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高达8.9万亿,同比增长22.6%,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

  在持续不利的国际经济形势下,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困境步步加深,而国家税收收入却一直在高速增长,我国的税收结构究竟出了什么问题?中央政府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何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帮助企业减负?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结构性减税调整的方向应该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其中尤其以增值税改革为重点。而2012年的减税规模,应在不少于6000亿元的水平。

  我国税制结果弊端显现

  《中国经营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你认为,2012年结构性减税的重心在哪里?

  高培勇:2012年实行减税的政策安排已经进入操作阶段。结构性减税,其最重要的特点在于目标的双重性,一方面要通过减税,适当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要通过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求得整个税收收入结构的优化。也就是说,将减税操作与税制改革的方向相对接,是结构性减税的题中应有之义。

  说到税制改革的方向,自然要涉及对我国现实税收收入结构的判断。在当前,我国税收收入的70%以上,都是间接税。而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可直接嵌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可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

  另外,我国税收收入的90%以上,都是由企业缴纳的税。而由企业缴纳的税,作为其生产或经营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通常也要极力挤入商品售价之中,属于有可能通过价格渠道而转嫁的税。可以说,由企业法人缴纳、走商品价格通道,既是我国现实税收运行格局的两大典型特征,也集中揭示了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现实税收收入结构的失衡状况。

  这种严重失衡的现行税制结构和税收收入结构,不仅在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遭遇了一系列的麻烦,而且在全球经济走入持续震荡的背景下,其弊端也越来越充分地显露出来。

  《中国经营报》: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高培勇:当前税制结构下,高比例、大剂量的税收收入,集中来源于各类企业的缴纳,不仅在名义上会加重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使得中国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整体偏重,而且,由于不同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差异,在事实上,也会加重小微企业相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税收已经成为企业负担的不可承受之重。

  而大量间接税收入,集中于商品价格渠道向全社会转嫁或疏散,不仅使得税收与物价之间处于高度关联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确有推高物价之嫌。而且,一旦遇到通货膨胀压力较大、物价上涨趋势明显的情形,便可能推动税收与物价的交替攀升,甚至使政府控制物价水平的努力平添不确定因素。

  此外,中外税制结构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对间接税收入以及对企业纳税收入的过度依赖,不仅会推高境内商品相对于境外商品的价格水平,从而削弱境内商品和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会通过出口退税环节,在事实上形成对进出口商品价格水平的差别影响。在欧美经济形势面临相当不确定性、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今天,这显然会进一步带来或激化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

  这种情况下,显而易见,可以也应当进入结构性减税视野的,主要是那些由企业缴纳、走价格通道转嫁的间接税。

  以增值税改革为主

  《中国经营报》:具体来说,你认为当前结构性减税主要要减哪些税?调整路径是怎样的?

  高培勇:具体而言,在2012年,政府实施减税的重点应在于流转税。在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这三大流转税税种中,又应以增值税为主。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是,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倘若不同时出台其他的配套措施,“扩围”后的增值税收入所占份额,将一下子窜升至50%以上。故而,从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的方向论,减税的主要对象,无疑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种——增值税。

  二是,在间接税(流转税)中,如前述的情形,增值税不仅块头儿最大,而且还要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当然要锁定于企业法人所缴纳的份额最大、收入最多、呈进一步增长态势的税种——增值税。

  三是,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可以抓住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契机,同时推出降低税率措施。两者双管齐下,实现增值税税收负担水平较大幅度下调。

  调整的方向就是:在适当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减少来自于企业缴纳的税,增加来自于居民缴纳的税。

  《中国经营报》:我们知道间接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其中前两者改革方向已经确定,未来消费税改革是否会调整?

  高培勇:消费税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一种附加税,它是在全面征收一般流转税的基础上,选择特殊的商品或服务而附加征收的一种税。

  一提到消费税,人们首先就会想到奢侈品,但是不要把所有商品都想成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因为消费税是特种消费税,增值税是一般消费税,一般消费税所有商品都征,消费税一般是选择奢侈品,另外还包括与能源、资源消耗有关的产品。

  总的来说,征消费税的目的是给它的征税对象加重税负,这是有道理的。对奢侈品加重税负,目的就是要限制奢侈品的消费来调节贫富差距;对于能源、资源类产品加税是为了控制能源、资源类产品的消费,从而节约使用资源和能源。这是消费税的两大功能。

  大家都呼吁要减少消费税,但琢磨为什么要减。如果说中国是真的需要刺激富人的内需,那我觉得是该减的。但如果说是要用消费税来控制奢侈品的消费,并且调节贫富差距,我觉得是不该减的。

  所以关键是站在哪个角度去分析减消费税,中国目前的国情背景是什么,这是主要矛盾,不能一概地说该不该减或该不该增,这不是重要的问题。重要的问题是,你想增和减的目的是什么。

  今年结构性减税应不少于6000亿元

  《中国经营报》:重税主义带来的严重后果,对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而言,税占其交给政府费用的1/3左右,“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政策如何使企业真正的减轻税负?

  高培勇:现在的问题是,鉴于社会各界对于结构性减税的期望颇高,更鉴于政府亟待以结构性减税为主要载体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关结构性减税内容的谋划,显然不能停留于抽象层面,而应深入到具体规模的界定上。换言之,我们需要将结构性减税加以量化——究竟要减多少税?

  结构性减税的规模界定,可从如下两个层面入手:

  其一,财政赤字的规模。结构性减税,当然要在财政赤字的约束下加以实施。一笔特定的财政赤字,既可以支撑增加支出的安排,也可以支撑减少税收的安排。因此,财政赤字的规模在总体上锁定了结构性减税的最大量。

  财政扩张力度的大小,直接决定于预算赤字的规模及其边际效应。2012年的预算赤字或将与2011年的规模大致持平,或将在2011年的基础上有少许增加。这就意味着,较之往年,实施财政扩张的力度将有所节制,而不会再现全面或大规模扩张的势头。2011年,就预算数字而论,当年通过举借国债和动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的财政赤字分别为9000亿元和1500亿元,两项合计,当年预算赤字总额为10500亿元。就决算数字而论,当年通过举借国债和动用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的财政赤字分别为8500亿元和1500亿元,两项合计,当年决算赤字总额为10000亿元。以此为基础,可以预期,2012年的预算赤字,应当掌握在略高于10500亿元的水平。

  其二,增支减税的对比。在既定规模的财政预算赤字约束下,可以有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两种操作。有别于以往以“增支”为重心的操作,在今年,“减税”将成为继续实施财政扩张的主要载体。既然主要载体是减少税收而非增加支出,并且,财政赤字的规模已经确定为略高于10500亿元的水平,那么,可以预期,2012年的减税规模,当掌握在不少于6000亿元的水平。

  《中国经营报》:今年提出了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但是财政部公布的税收收入数字却呈现增长趋势,业界猜测结构性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税收制度在设计之初就植入了“超收”的因子。

  高培勇:从不久前发布的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情况可以看到,以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的规模计算,当年的全国财政收入“超收”额即高达14020亿元。超收额分别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和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3.5%和67.9%。“超收”不同于增收,后者系相对于上一年的增加额,前者则是相对于预算或计划的增加额。

  换言之,“超收”是政府所收获的超出了预算的额外收入,属于额外收入,毋庸置疑,这笔钱肯定会进一步推高已经引致颇多争议的当前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从而面临较大的有关减税的舆论压力,也可用作实施结构性减税的财力支撑基础。故而,即便把实施财政扩张的一系列因素统统考虑在内,按照如此的财政收入实力和财政预算赤字的水平,在2012年,我们既有必要,也有能力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也就是说,不少于6000亿元的水平,可以视作这一必要且有能力实施的减税规模。

  以至少6000亿元作为今年实施结构性减税的量化目标,有关结构性减税的谋划与操作,便可在一个各方面预期相对确定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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