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5 00:16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作者: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
在我国当前的税收征收体制下,实体企业与社会个人的税负均相对偏重,过重的税负不仅制约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影响了广大老百姓日常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合理的税收体制应致力于理顺国家、企业与个人收入的分配关系,切实调整当前收入分配机制的不合理之处,更好地保障民生。为此,现就税制改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
目前中央、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过程中,中央分配的过多,尽管中央又通过转移支付将部分收入再分配给地方,但这种转移支付的分配机制并不合理:一是集中收取再转移支付的方式增加了运行成本;二是造成了“跑部钱进”,容易产生腐败与资金的浪费;三是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加收各种名目的税费,这无疑又进一步加重了企业与普通老百姓的负担。因此,建议一是合理安排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分配机制,将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即要求地方做什么事、需要多少财力就直接留给地方多少财政收入,改变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先收后拨的现状;二是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着重关注财政收支平衡问题,鼓励经济落后地区着力于发展经济,改变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喜欢戴上“贫困”帽子向中央政府要补贴的状况;三是将增加税费的权力集中统一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得随意开征,但可以将减免税费的权利下放到地方,这样更有利于地方经济的自主发展。
二、降低税率,让利于民我国当前整体税费水平偏高,税种过多,企业不堪重负,特别是从事制造业的中小企业更是举步维艰,这也导致目前企业员工的收入难以提高。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比上年增加20639亿元,增长24.8%。值得关注的是,2011年GDP增长率为9.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为8.4%。这些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税收增长幅度已经远大于国内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这无疑会给在当前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艰难运营的实体企业带来更大的压力和困难。
因此,建议切实减少税种、降低税率,让利于企业、让利于民,同时要求企业将国家税收让利部分进行合理应用,既可以应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也可以应用于提高职工收入。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优化分配结构,提高职工收入,真正拉动内需,提振民众消费信心,反过来,内需拉动后也可以促进企业发展,形成经济的良性循环。
三、深化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
自2011年9月1日开始,个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基本上新入职的员工基本免交了个调税,但仍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不利于培育中产阶级、中等收入群体,也不利于当前拉动消费内需的目标,尤其是在目前通胀背景下,相等货币的购买力进一步降低;另外,目前固定个税起征点的方式并没有考虑个体家庭成员的负担状况。为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提高老百姓实际生活水平,让老百姓能真正分享改革开放成果,建议进一步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考虑家庭成员负担因素,即个人每承担抚养一个无劳动能力或劳动收入的家庭成员,其个税起征点再提高1500元,从而提高老百姓实际可支配收入,保障每个家庭生活,真正实现国强民富的目标。
四、税制改革的必要措施政府要少投资甚至不投资,一方面改变目前因政府投资而形成垄断性企业,另一方面避免当政府投资过大时,导致税收越收越多,钱仍然不够用时再滥收费的情况。由于政府投资的主体是政府,作为行业或地方的主管机构和部门,可能既负责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行使市场监管的职责,这无异于既是运动员又兼任裁判,其规则制定的公正性和规则执行的透明性既说不清也道不明。
政府要节约开支,特别是“三公”经费的开支。首先,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其次,应推进对“三公”经费的审查,包括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与合理性。最后,要建立“三公”经费的监督问责制度,一旦出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对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