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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建议——挖掘减税潜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1:54 来源: 中国财经报

  本报讯 记者李忠峰报道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境:市场继续萎缩,竞争激烈,内外需拉动持续乏力;劳动力、原材料、土地等诸多要素成本逐步攀升;持续稳健货币政策使“融资难”问题更加凸显;环境约束趋紧使企业转型发展面临更大压力;劳资双方期望值反差继续加大,使“用工荒”进一步加剧等等,中小企业已步入发展“深水区”。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左宗申建议,挖掘结构性减税潜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发展。

  左宗申委员建议,积极拓展政策空间,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以缓解当前中小企业发展困境并促其转型升级。一是制定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拓宽结构性减税范围。包括:准予小微企业适用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或直接将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改为免征额。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等税率从5%降至3%。对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建议分行业、分类别建立核定标准,操作中可按经营规模大小,粗略概算资产总额,作为征税依据,具体可按计税收入的70%征收。分行业下调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应税所得率。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范围,进一步规范对不同行业类别企业的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自用的房产、土地,短期内可暂免征或减半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扶持力度,为新兴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二是调整优化原有税收政策,挖掘结构性减税潜力。包括:放宽对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限制,建议按2011年6月国家工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关于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征收所得税;降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对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建议放宽到适用所有小型微利企业,且对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准予中小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完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加大对金融机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对金融机构贷款(单笔贷款或贷款余额在200万元以内)给中小企业的利息收入免征3年营业税;减小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的税收风险,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适度放宽中小企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限制,允许中小企业应缴所得税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倍以内据实付利息全额扣除,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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