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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奖补政策 公共财政阳光照耀基层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6 01:55 来源: 中国财经报

  ——国务院综改办认真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

  □ 本报记者 李存才

   记者日前从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综改办)获悉,2011年,国务院综改办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为契机,会同财政部有关部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奖补政策,将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心坎上。

  村级组织运转和村组干部

  待遇有了保障

   国务院综改办在回答伍冬兰等7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村干部待遇的建议”时答复说,村级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农村工作的基础,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农村税费改革之初,中央明确提出,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作为“三个确保”(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央财政在安排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三奖一补”补助资金时均充分考虑了村级支出的因素。

   为进一步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中央财政把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通过安排奖补资金等措施,支持引导地方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

  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

   国务院综改办在回答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干部养老保障问题”时表示,近年来,国家已经建立和完善包括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村干部,可优先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到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以解决他们在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2003年下半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试点,到2010年底,参合人数达到8.36亿人。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2003年—2010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新农合补助资金1089.6亿元。自2011年起,对新农合政府补助调整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按80%和60%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并将京津沪纳入补助范围。

   与此同时,2009年,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中央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旗)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截至2010年底,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批复新农保试点县838个,累计参保1亿多人,全国试点面积约为24%。2009年—2010年,中央财政共下达新农保试点补助资金121.6亿元。

  农村低保制度温暖弱势群众

   国务院综改办在回答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低保问题”时表示,为彻底解决农村人口的生活困难,2007年,全国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低保制度建设,保障贫困农民基本生活。2010年,各级财政共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269亿元。到2010年底,全国农村低保人数达到5228万人;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117元/月,平均补助水平达到70元/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纳入农村低保,享受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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