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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36条”不能口惠而实不至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04:11 来源: 深圳商报

  □ 本报评论员 苗凡卒

  本次全国“两会”,如何落实两年前出台的为民间资本松绑的“新36条”成为会内会外的一大热点。先是温总理前天上午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打破垄断,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前天下午,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就在人大召集的记者会上承诺,“新36条”出台将满两年,今年上半年必须把相关的实施细则出齐,进一步解决民间资本遇到的“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

  从国家的重视程度来看,把实施细则出齐,看来是不成问题了。可是,回首过去两年民间资本的现实处境,如何解决政策落实过程当中“口惠而实不至”的问题,仍然是摆在中央政府和民营资本面前的一道难题。

  客观地说,从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新36条”以来,政策推进遇到层层阻碍,民间投资在一些重要领域中的“待遇”不升反降。比如说,“新36条”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审批规定是,村镇银行发起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也就是说,你办不了大银行,也就办不了小银行。再比如说,“新36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但民营石油企业进口原油必须由两大石油公司排产,不能自由交易,也就是说,民间资本随时会被“两桶油”通过排产玩死。可见,要让各级政府和垄断国企主动撤除关卡,欢迎民资进入,殊非易事。

  现在,国家决心很大,但怎样才能让决心变成民间资本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施细则?至少要克服这样一些观念和制度的壁垒:

  首先是要进行观念变革,破除一些所谓“国计民生”的禁区。现在,一说起国有资本在能源、电信、铁路、金融等行业的垄断地位,总有人喜欢说这些行业涉及国计民生。言下之意,民间资本不可信,不可靠,不安全,干不了这些大事。其实,放眼全球,上述行业的全球巨头绝大多数不是国有企业,就连西方国家的武器装备巨头,也大多不是国有企业。可见,所谓“国计民生”,不过是身份歧视的一件外衣,要落实“新36条”,这种歧视必须破除。

  同时,必须破除所谓分步实施,逐步开放的软壁垒。分步实施,逐步开放,貌似合理,但究其实质,不过是这样的逻辑在作祟:“凡是利润高的,就让国企来搞;凡是利润低的,就让民企来搞。”北京在全国较早地制订了“新36条”实施细则,但也只是向民间资本开放了利润低、投资周期长的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热力场站、政策性住房等行业。这种挑肥拣瘦的做法,必须革除。

  此外,必须对所有的民资开放,而不是只对特权资本和权贵资本开放。所谓特权资本,就是指那些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国企内部人资本,本世纪初的国企改制,已经让大家看到了特权资本的疯狂。而权贵资本,则是有政府官员参与其中的特殊资本。民间资本的权贵化早已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山西小煤矿中的权力干股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如果不能在制度上尽可能杜绝特权资本和权贵资本的运作空间,垄断就会由原来的台面上的垄断变成桌子底下的垄断,结果可能比国企的垄断更难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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