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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7 21:43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打破死结 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吴英案”、“跑路老板”让民间资本成为今年两会上当仁不让的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国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资本出现的根源在于我国资金流动性方面,由于目前我国资金供量需求出现一些缺口,但企业仍是需要继续发展,这样就需要从各方面筹集流动资金来补充,那么当国家的一些渠道或者是国有银行里贷款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自然就会通过民间的信贷筹建一些必要的资金来度过一个阶段性的难关。

  当前我国民间融资非常活跃,呈现出总量大、主体多、利率高等特点。全国人大代表、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车晓端指出,民间融资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借款的便利性有利于解决个人与中小企业的燃眉之急,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但也存在不少负面效应和风险隐患,特别是欺诈性集资的危害,已对社会的健康运行形成重大影响。

  “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是大方向。”吴国华表示,必须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通过整个融资体系的完善和改革进行深化推进。他建议,可设定专为民间资本设立的银行,将地下资金转为地上,将体制外的资金转为体制内,既有利于加强监管,又可以较好地解决民间融资问题。

  然而,让民间资本“阳光化”也并非易事。根据民法通则,民间借款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4倍,否则不受法律保护,但很多人为了高额回报,还是愿意铤而走险。2011年,有媒体调查显示,从银行贷款月利率最低仅为0.6%;向个人借款月利率则为2%至3%;通过担保机构借款月利率至少5%;而通过被称为一些民间地下组织融资,月利率则高达18%以上。

  一方面民间资本要“阳光”,一方面4倍的银行利率又卡的很严,民间资本面对高额回报不愿“阳光”,那么,该如何打破这一“死结”?

  对此,吴国华指出,当国家的金融体制完善的时候,国家正式的大银行信贷的比重或者是信贷之间的利润达到合理的程度,对于小银行来讲,要贷给中小企业风险是比较大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定位是正规银行利率的4倍应当还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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