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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否认“秘密拘捕 ”说 称中国无秘密拘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09 10:05 来源: 中国经营网

  3月8日,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网上出现的秘密拘捕说法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人大法工委否认“秘密拘捕”说称中国无秘密拘捕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 3月8日,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网上出现的秘密拘捕说法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法工委: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2012年3月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李寿伟就“刑事诉讼法修改”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据北京晨报消息,对于“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作出解释称,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有碍侦查的以外,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则进一步限制了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只有两种情况例外,就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紧急情况下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种强制措施,通知家属可能有碍侦查的。除了这两种例外情况,其他的情况都需要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郎胜还表示,即便涉嫌恐怖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如果不是有碍侦查,或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也必须立即通知家属,修正案里都做了相关规定。“我需要说明的是,拘留一般情况通常是3至7天,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都是在紧急情况下实施的。”

  据东方早报消息,郎胜称,当然我也注意到,网上出现了一些说法,说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我们国家没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郎胜表示,“监视居住不是关押,监视居住是对罪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替代逮捕的措施。”这次提请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监视居住的特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

  3月8日,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网上出现的秘密拘捕说法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还专门针对证人出庭作证新增了法条。第18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针对究竟何为“正当理由”之问,郎胜称,“正当理由就是经过常人判断,理由是正当合理的。比如交通中断了,或者证人当天有特别重大的事项使他无法离开,或者说当天证人患重病,这些都可以。”但郎胜强调,在具体个案上需要根据个案来判断,“当他故意拒绝履行作证这种义务的时候,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到庭。”

  据媒体报道,对于此次修法的公诉案件和解,郎胜表示,案件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适用于公诉案件和解,但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不能和解。并称,现行刑讼法中对自诉案件有和解规定,公诉案件则没有,“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也看到,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通过平缓的方式去解决,可能效果比判刑取得的社会效果更好。”

  郎胜指出,案件情节相对不是很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和解。还有一些由于主观过失引起的案件、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也可以和解。不过,公诉案件和解不包括直接危害社会、危害公共利益等情形的犯罪,“比如杀人、被害人受重伤等,即便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也不能和解。”

  郎胜特别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即便是过失也不能和解,这反映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严的要求。同时为避免当事人“以钱买刑”等新的不公平,只有以下三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才可以考虑从轻减刑,“一是嫌疑人必须是真诚悔过的;二是被害人对他确实是谅解了;三是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了及时的修复。”

  据中新网3月8日报道称,3月8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王兆国说,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月8日,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表示,网上出现的秘密拘捕说法不准确的。因为在中国没有秘密拘捕。

  修正案草案“三审版”出炉过程

  2009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与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稿。

  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编辑: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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