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责企业之任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0 01:00 来源: 中国经营报徐浩然
前一阵有一则消息值得关注,国资委一位高官在某次企业领袖年会的发言中,把国有企业做了“具有公益性质的国有企业”和“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的区分,前者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地方包括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方面的企业,话音刚落,纷争即出。
一个企业,最不愿意在社会责任上被人评头论足,但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点无奈、有点时髦还有点被无限放大,时常被诟病的央企就处在这样的风口浪尖。当然,承受着社会责任压力的不仅仅是央企、国企,外资、民营也一概难免,相比垄断、高价、高薪、高消费等“丑闻”,社会责任似乎是企业最不愿意被砸中的板子,由此产生的一个值得玩味的现象是:一方面社会公众指责某某企业没尽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或高声回应或假装沉默或痛苦扭捏,一旦有机会就叫苦伸冤。
其实,即便在这样一个网络化、信息化、全球化的时代,人们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依然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模糊阶段,在搞清楚一个企业有没有尽社会责任之前,我们是不是应该先来探讨一下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SR)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对公众作出更多的承诺,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责任的概念缘起于西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运动也始于西方,当下这项“运动”已经从西方向全世界扩散和渗透,成为改善社会的一项全球运动。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似乎来得稍晚了一些,不过在中国“入世”十周年后的今天,中国企业逐渐开始审视自己作为“企业公民”是否真的已经尽职。
为了把事情说得更清楚,企业的社会责任其实可以区分为“责”和“任”两个部分。所谓“责”,就是企业须完成的应尽之责,可谓第一责任;所谓“任”,是企业在完成应尽之责后的更高责任,可谓第二责任。例如,依法经营、产品安全、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员工福利、照章纳税等等就属于企业必须完成的第一责任,而建构社会公平、促进行业发展、投身慈善公益、承担社会救济等等带有公益性质的责任就属于社会对企业的更高要求,是企业的第二责任。任何企业,首当其中要完成的当然是自身如何生存与发展的问题,否则根本谈不上任何责任,但如果活了下来甚至活得还不错,还仅仅停留在这个层面上而忽视了自己能为消费者、为社区、为社会、为国家,乃至为我们生存的环境做出什么样的承诺和贡献的时候,这个企业恐怕很难长大,即便长大了也会轰然倒塌。从这个意义上讲,越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未来发展的空间和速度也就越大。
当然,就像人与人、国与国之间也存在着“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一样,社会责任也不能搞一刀切。不同的企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等要求也不尽相同,全民所有、利润丰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相较于充分竞争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草创期的企业而言,他们所应承担的社会之责和社会之任,都应该是最多的。说到底,国资委领导的上述言论虽然有诸多种解读方式,有人把它解读为对央企垄断的辩护,有人解读为央企改革的信号……而国资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其后的表态是,真正的垄断企业应同时具备地位垄断、价格垄断和利润垄断,而一些央企只是“产业集中度”较高,其中的垄断因素并不表示其没有公益性。
一个社会,无论央企也好,外资和民企也好,能够承担“第二责任”的企业越来越多,社会就会越和谐有序,企业就会越持续成长,社会环境当然就会愈发美好,让我们有所期待吧。
作者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品牌学会会长、远东控股集团高级副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