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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官司法所长和法学教授这5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3 03:3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

   第一次见于超,是在2008年3月,北京南三环附近的右安门医院门口,这名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的司法所长正与农民工一起在路边吃拉面。

   2008年1月,一辆来自辽宁省西丰县的警车停在北京北四环边法制日报社门口,要带走刚报道了西丰县一条负面新闻的记者朱文娜。朱文娜找到了她曾经的同事、律师周泽,从而开始了周泽的“记者的守护者”生涯。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也有了变化。他仍自称司法改革的“合作主义者”,但连续3年发布年度司法改革报告,其中对改革的批评之声激烈而恳切。

   徐昕并不孤单,相反还得到了体制内的赞赏。在徐昕发布第一份司法改革报告后,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撰文《有益的司法改革的民间视角》,认为这样的行为“对司法制度这头‘巨象’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于超、周泽、蒋惠岭和徐昕,他们的身份是司法所长、刑辩律师、法官和法学教授,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律共同体”。他们的人生在2008年迎来重要节点。这一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政法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启了距今最近一轮的司法改革的序幕。

   2012年2月25日,全国“两会”前夕,《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称2004年和2008年分别开始的“两轮改革部署的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亦在全国“两会”上作《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称,“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2项重点任务已基本完成”。

   而法律共同体的工作和生活还在继续,恰似这场关乎每个人命运的司法改革,按部就班又持续不断地向前走着。

   “东方之花”再开

   在2011年,于超先后去了北京、新疆、山西等地方打官司。江油是个劳务输出大市,90万人口中有十几万外出务工。那些贫穷的农民工在遭遇工伤和欠薪纠纷时,想到的往往是回老家“找自己人”。

   2008年时,于超办一件法律援助的案子补助是200元。快5年过去,于超告诉记者,“现在有经费了,每办一件案子补助800元”。

   在很多司法业内人士看来,政法经费得到保障是此轮司法改革排在第一位的成就。“我从1972年起便在政法部门工作了,觉得现在政法经费保障是最给力的。”在3月7日的全国“两会”上,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说。

   2009年以来,中西部地区的政法经费由中央、省级和同级财政实行“分类负担、全额保障”,于超得到的800元补助来自江油市。

   法律援助不是于超唯一的工作。2010年,于超获得了司法部表彰的“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成为了江油市3779名人民调解员的代表。

   人民调解,堪称此轮司法改革的标志性举措之一。这个在国际上被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之花”,曾在建国后被广泛运用。如今,其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中重焕新生。

   司法所长于超的角色,主要是指导村和社区的调解工作,他平均每年都要调解上百起纠纷,成功调解的达到七八十件。那些他无力调解的纠纷,在进入审判前还要经由法官的再一次调解。律师、民警也都被一一动员加入调解大军。

   这种主动出击的方法被称为“能动司法”。它降低了法院的接案数,更大大减少了涉诉信访的数量。

   在河南,一名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解放区的法官马锡五被再次广为推广。河南省的法官们将法庭搬到了田间地头,调判结合。一名中院的副庭长一年调解结案过百件,被誉为“不写判决书的法官”。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重彰者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这名曾担任地级市市委书记的大法官曾被直指“不懂法理”,但他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法官要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用善良、怜悯之心向百姓传递法律的温暖,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

   当然持反方观点的也有。

   “部分法院的能动司法使法院过于积极地介入纠纷,丧失了中立性,对调解的过分强调又使法院偏离其‘司法性’,混同于民间调解机构,无法充分发挥判决对社会的引导作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小剑说。谢小剑正在承担一项名为“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限度”的教育部课题。

   刑诉法交锋中的律师明星

   43岁的周泽做过记者、大学老师,现在是一名专职刑辩律师。2008年是周泽律师生涯的新开始,他先后代理了多起记者维权、跨省追捕及因言获罪案,甚至被称作“记者的守护神”。

   对于这轮司法改革,刑辩律师态度微妙。“感觉没什么改革”,周泽说。

   确保审判公正是历次司法改革的题中之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量刑规范化改革更是此轮司法改革对审判公正做出的有力回应。为审判公正所做的司法体制内努力在不断深入,但笼罩在司法制度之上的权力之手也挥之不去。

   2009年11月8日,在第10个记者节当天,周泽在北京召集了一个与记者的小范围聚会。高勤荣、傅桦、景剑峰等“问题记者”除了“吐槽”,他们还在为自己的官司申诉,但直至今天,依然没有“平反”的消息。

   只过了一个月,刑辩律师们便没心思为记者权益鼓呼了。这一年年底,李庄案发,刑辩律师突然发现刑法306条成了他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刑辩律师本在2007年《律师法》修订时看到了春天,这部被认为“超前”的新法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赋予了律师会见、阅卷和调查的权利,但《律师法》的执行却遭遇尴尬。

   出于对权益保障的吁求,较《律师法》更为根本的《刑事诉讼法》修订成了刑辩律师们的热望。

   他们的司法改革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关于‘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相对律师法的规定是一个倒退。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被告人有啥困难呢,人在所里,立等可见,为什么要至迟48小时?”周泽发微博(http://weibo.com)评论。

   某种程度上说,李庄案带动了刑辩律师的“触底反弹”,“律师团”成为了一桩超出法律界的公共事件。甚至于在一次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说,“一个李庄倒下了,一个有西(指李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起来了”。

   事实上,在李庄案第二季时,湖南律师杨金柱曾公开点将周泽参加辩护,但被陈有西以“自由派色彩过浓”,容易授人以柄拒绝。

   在2011年的一次研讨会上,坐在角落里的律师周泽突然要求先发言,他说,“我要赶飞机去北海”。从刑法306条角度而言,北海案是李庄案的升级,4名律师在代理一起杀人案件时因“涉嫌作伪证”出事。

   律师团再次聚集,一群此前默默无名的刑辩律师走上了公共舞台的中心。他们是在与公权力的博弈中走上前台。

   2010年7月1日,《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在刑诉法专家樊崇义看来,这是刑诉法修订的前奏,“刑诉法修改时肯定要将这两份文件纳入”。

   但在今年2月25日举行的对“两个证据规定”的评估会上,司法和法学界却反映《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法院“不敢排、不想排、不能排、不会排、排不动”。来自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地方法院的代表参加了这场研讨会。

   研讨会综述写道,“审判独立性不强是造成法官非法证据难以被排除的根本原因”。一名中级法院副院长和高级法院刑庭庭长都认为,“现行刑事诉讼结构、政法委的干预协调和法院的弱势地位都造成法官的权威性、主导性不够,审判人员一般都不敢排除非法证据”。

   “司法改革的合作主义者”

   3月11日,一份来自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的《刑诉法》修订意见寄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刑诉法关系到每个人的自由与安全。出于普通人的恐惧与忧虑,出于法律人的责任与理想,我们都必须发出声音。”研究所主任徐昕说。

   徐昕是民间司法改革研究者的代表人物,出版和译介了多部西方司法改革研究著作,“当时主要是从比较法角度进行研究,旨在为中国司法改革提供样本。”

   徐昕自称是一名司法改革的合作主义者。在2007年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合作推进的司法改革试点项目中,他系统提出了这一理念,并正式发表了文章《司法改革中的合作主义》。

   进入最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徐昕的态度开始激烈。他从2010年连续3年发布年度司法改革报告。在尚未全文公布的最新年度报告中,徐昕谈到了刑诉法修订的不足之处,“草案对人权保护的力度远小于公权扩张的程度,与刑事诉讼法限制公权力、保护人权、维护自由的宗旨相悖”。

   事实上,在三次年度报告的发布会上,都有体制内官员参加。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蒋惠岭即是其一。在第一次年度报告发布后,蒋惠岭撰文称赞徐昕的行为是一次“有益的司法改革的民间视角”,“期待着更多学者、组织除了研究司法改革的具体问题外,在更高层面上推进司法改革。”

   但在学者和公共面前,蒋惠岭又是一个孤独者。在第二次年度报告研讨会上,蒋惠岭在一屋子律师、学者之中,感到“弥漫了一股关注、焦虑、无奈、不满、期望”的氛围。

   等到今年2月举行的第三次年度报告的研讨会,蒋惠岭没有出席。

   “由于改革是由司法实务部门推进,因此特别关注一段时期内的实际效果。但这绝不是说,机关里的人会忘记改革的长远目标。”蒋惠岭说。

   从成立伊始,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的18个人,就在“一年365天,夜以继日地写方案、搞论证,做实施、检查”, 不管是英国还是越南,都成为他们参照、考察的对象。

   同外界的观察者相比,体制内的改革者“更看重过程,而大家太注重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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