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开贤三措施促企业履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4 10:51 来源: 商务部网站【本报记者吴保权北京十三日电】渤海湾漏油、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等环境公共事件备受关注,令人深思企业如何负起社会责任。澳区全国人大代表高开贤建议,政府应加强立法,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同时加强引导和监管,并赋予宽裕的公众监督空间,才能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变异的不良倾向。
高开贤指出,近年企业的社会责任呈异化苗头,虽然许多企业在重大事件中勇担责任,但也有部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直接或间接引发环境、食品等重大责任事故,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为防范并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变异的不良倾向,建议采取三方面措施:
一、加强立法促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具体来说,为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董事仅仅对企业利益、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显然应作出必要的调整。另外,鼓励职工之外的非股东社会利益代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如供货商、债权人、顾客等也可以参与企业经营监管。
二、政府引导和监管是实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在企业治理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对政府监督和介入管道缺乏规定,需要加以明确。
三、公众监督需要有宽裕的空间来实现。作为公众,有哪些办法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不能依靠口号式的法律语言,要有配套实施细则。多管齐下,使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道义上的责任,应逐渐变成可以具体追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