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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拍砖”才能锤炼出好法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01:14 来源: 一财网

  刑诉法修正案终于算高票通过了,赞成者大抵可以松一口气,而质疑者多半默默无言。据记者有限的观察,这可能是近年来争执最为激烈的一部修正案,可比的应该是此前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但是位阶上说,刑诉法是基本法律,必须全国人大才能审议,而《劳动合同法》乃非基本法律,只须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可以审议。

  其实,这部修正案的通过也不代表那些质疑者的努力就白费了,恰恰相反,正是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修正案草案的完善。正如一个故事说,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成功后,有记者问水利工程学家潘家铮:“谁对三峡工程的贡献最大?”潘教授回答:“那些反对三峡工程的人对三峡工程的贡献最大。”

  那些质疑者对于刑诉法的修改功莫大焉。其实,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所以在立法之前,立法之中,本来就应该付诸公议,法律的神圣性不在于它不能批评不能修改,而在于它体现了人民的共识,而共识来源于表达的充分,这才是法治国家的精髓。

  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昨天的发布会上所说,“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应该创造条件让人民提出意见批评政府。因此,在网上听到有‘拍砖’的声音,我并不感到奇怪,我以为这是正常的事情。群众许多批评的意见值得我们深思,而政府重视和决定的许多重大问题,经常是从群众‘拍砖’里头得到的。”

  只有不断地“拍砖”,才能锤炼出一部好的法律文本来。古希腊的大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给“法治”确立两个标准:一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且包容那些对刑诉法还心存疑虑的声音,对于已经通过的刑诉法,绝大部分争议人士都表示了对于法律权威的认同。

  全国律协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律师陈有西恐怕是对于修正案草案的批评和建议最多的人之一,但是他预料修正案即将通过,也说,“大家好好学习了解它。法律不管合理不合理,一旦通过就有国家强制力。大家还是要遵守它,好好保护自己。让我们期待一个更加文明法治的祖国的明天。”

  正如另外一位资深大律师所说,“大家还是要记住,你们所有的努力,没有白费,因为,它们没有改变庙堂,但是,会改变江湖。”其实,他口中的“庙堂”也在改变,比如“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73条”,在此次刑诉法修改过程中争议最大,但也经过多次修改。

  最初草案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予以通知。”这当然引起社会极大的忧虑,担心法律被滥用后自己或者亲朋“秘密失踪”,甚至在微博(http://weibo.com)上演绎的一些失踪的“童话”也大肆传播。

  其后,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拘留的条款中,增加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被拘留人)的家属”。即便如此,公众还是有所不安,于是,草案再度修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取消了“有碍侦查”的例外规定,只保留了“无法通知”的条件。

  这种立法吸纳民意的做法当然不能否认,这一点一滴的进步都是确凿的。当然,在拘留条款中,还是存在可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而多数律师们期盼取消“律师伪证罪”的意见也没有被采纳,“沉默权”以及一些学者建议适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批准机关应当是省级以上的检察院的建议,也没有被接受。

  立法或许也得说是一门“遗憾的艺术”,从古至今,恐怕没有一部法律是完美的,不可能一次制定、一次修改就长久适用,有些条款这一次没有采纳,或许下一次修改,就可以接受了。比如“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入宪是一大亮点,如今又写入有“小宪法”之称的刑诉法,也是亮点。

  虽然有学者认为,宪法比刑诉法大,这也是一种简单的重复,但这是刑诉法在经历16年的司法实践,在2011年8月和12月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不断地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后,才添加了这一句。正如法律学者李绍章对本报所言,“小宪法”首次确立人权条款,且置于法典醒目位置,从而以立法的形式明示了刑诉法的人权观。“当然,立法文本是一回事,如何去付诸实施又是另一回事。但关键是通过立法的形式去彰显一种人文关怀和人权理念。”

  而通过全国热议立法,这种人权与法治的关怀和理念才得以如此大面积地被关注和强化,一些个案也因此获得了重新解读,任何机关和个人试图借法律的疏漏滥用权力都会受到人们这种理念的制约,这就是前面说的,“江湖”也在改变。其实,当更多的人参与立法的讨论,无论他们的意见是否最终被接受,其实都是一种进步,也是正在迈向法治国家的最好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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