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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5 01: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烨

  上海长宁区成立联合调解工作室

  2011年投诉分类占比

  3月14日,记者获悉,上海市长宁区将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成立“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据介绍,该工作室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从体制上探索化解消费争议的新思路,维护消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一旦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通过5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从消保委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多个角度给消费者提供了多种解决与经营者纠纷的争议,但从实践中看,这往往会造成行政、社会等消费维权资源的浪费,且解决纠纷的力量也相对分散。”3月14日,有关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因此,消保委和工商等部门才打算将各种力量集中在一个共同的平台,就是即将正式成立的‘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

  长宁区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是“建立在区法院、区工商局、区消保委及长宁区消费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联合调解的工作基础上,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以行政执法为支撑,以司法力量为后盾,促使消费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消费争议的活动”。

  该联合调解工作室旨在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及司法调解等三种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提供一门式服务,是公益性、专业性的中立机构。其在业务上将接受区法院、区工商局、区司法局及区消保委等部门的指导。业界人士认为,虽然效果暂不能预测,但至少是各消费维权力量融入到社会管理创新中一种有益的尝试。

  此外,记者3月14日还获悉,长宁区还将依托在当地小有名气的“小陈维权工作室”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汇聚该区工商局、消保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专卖局等部门消费维权力量,共同搭建区级“大消保”维权平台,在“消费第一线”为消费者快速高效地解决消费纠纷,以省去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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