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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沃身份尴尬 吉利暗度陈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7 04:33 来源: 中国经营报

  作者: 周远征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由于“明修栈道”面临诸多困难,焦急的李书福被迫实施“暗度陈仓”的策略。

  3月9日,吉利控股集团与沃尔沃汽车签订了技术转让协议,以此表明,未来吉利的自主品牌产品将借力沃尔沃的技术获得更好的发展。从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抽身赶赴上海出席签字仪式的李书福喜笑颜开地说:“努力实现吉利和沃尔沃汽车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对于双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这对提升两个公司的实力、打造针对不同市场定位的品牌车型都大有裨益,今天的签约是朝这个方向迈出的坚实一步。”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沃尔沃被国家相关部门认定为外资品牌之后,其国产进程将大受影响,这也将使吉利借助沃尔沃国产而获得相关技术的预期大打折扣,而此次双方签署技术转让协议,更像是吉利走出的一步弥补损失的不得已之棋。现在的问题是,一个“语焉不详”的技术转让协议能够给处于关键时期的吉利和沃尔沃带来根本改变吗?

  如愿以偿

  从李书福决定收购沃尔沃开始,获得沃尔沃的技术并为吉利所用就成为了李书福最大的愿望之一。现在,吉利终于与沃尔沃签署了技术转让协议,吉利方面表示,其将充分利用沃尔沃授权的技术打造旗下高端产品。

  “我们当时(指吉利收购沃尔沃期间)就确定了两方面的重大内容:一是要实现沃尔沃车型生产落地;二是要实现沃尔沃技术落地。”3月13日,吉利控股集团有关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现在是实现技术落地的关键一步。”

  据了解,从李书福决定收购沃尔沃开始,获得沃尔沃的技术并为吉利所用就成为了李书福最大的愿望之一。2009年底,在收购沃尔沃一事尚未尘埃落定之时,李书福就曾坦言: “吉利与福特(沃尔沃此前的母公司)之间的商业谈判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吉利收购沃尔沃)最大的意义就是能让中国汽车工业的技术实力登上世界最高水平,尤其是安全方面的技术和节能环保方面的技术,能使中国本土汽车工业走向世界最前沿。”而在2010年8月3日,吉利完成收购沃尔沃之时,李书福再度表态:“吉利可以使用部分沃尔沃的技术。”

  完成收购沃尔沃一年多时间后,李书福终于开始动真格的了。根据吉利披露的信息显示,吉利控股集团和沃尔沃在签署技术转让协议后,沃尔沃将以跟吉利联合开发的方式,向后者转让小排量、高性能、绿色环保系列发动机,环保型的小型车平台,及电动车、油电混合车及插入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总成系统等相关技术。

  吉利控股集团总裁安聪慧表示:“吉利将充分利用沃尔沃授权的技术打造旗下高端产品,在丰富吉利产品线的同时,提高吉利的竞争实力和优势。”而沃尔沃汽车总裁雅各布则表示:“这一战略举措一定能为两家公司创造更多的附加值。”

   “这次技术转让协议主要集中在发动机技术、新能源车技术和小型车平台技术三个方面,对于其他方面的合作和转让,双方已经达成共识,会在未来有进一步的推动。”吉利控股集团发言人杨学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对于更为详细的协议细节和推进时间表,吉利方面并不愿意做进一步的披露。

  栈道难修

  有业内人士认为,借沃尔沃落地国产进而获得相关技术的路径暂时走不通了,那么,与沃尔沃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似乎是缓解吉利技术渴求度的唯一方式。

  无论如何,与沃尔沃达成技术转让协议的举动,足以让李书福暂时松一口气,因为此前希望借沃尔沃落地国产而间接获取相关技术的路线,似乎已经渐行渐远。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望眼欲穿的沃尔沃成都工厂项目和大庆工厂项目的审批依然没有被通过。此前,最有希望率先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大庆工厂项目,在去年6月通过环评之后,也依然驻足不前。对于审批时间问题,沃尔沃(中国)一位相关人士颇为无奈地说:“审批还在进行中,还没有最终结果。”

  实际上,本就落地艰难的沃尔沃国产项目,如今正不得不面临另一套政策枷锁。

  不久前,李书福正式向外界表示,由于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沃尔沃已被认定为外国公司,外资品牌,“沃尔沃要在中国成立整车制造企业,就必须要跟吉利合资。”

  据了解,对于公司的国籍问题,中国相关法律是依据注册地标准进行确定。中国《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吉利全资拥有沃尔沃之后,并没有改变沃尔沃汽车的注册地,因此,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沃尔沃依然是一家注册地在瑞典的外资公司。

  正如李书福所说,沃尔沃要想在中国落地生产,就必须重新建立合资公司,而目前中国对于汽车合资公司的审批流程,正呈现出越来越紧的趋势。2011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显示,外商投资整车条目从鼓励投资的类别中删除,这就意味着,外商投资整车项目将不再享受中国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比如此前较为快捷的政府审批过程和财税优惠等。

  对此,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目录》中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剔除,是一个标志性举动,更多的提高外商整车投资的门槛还会陆续制定实施。”而该举动所产生的一个直接影响,就是之前一直准备在中国进行落地生产的新企业和新品牌,将面临极大的政策障碍。此外,按照政府的相关要求,合资公司中还必须推出自主品牌和新能源车,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这些政策限制显然会给沃尔沃国产项目的审批流程增加诸多障碍。

  “借沃尔沃落地国产进而获得相关技术的路径暂时走不通了,那么,与沃尔沃签署技术转让协议似乎是缓解吉利技术渴求度的唯一方式了。”汽车业知名分析师贾新光表示。

  前景不明

  由于此前与沃尔沃的前母公司福特签署过一份技术许可协议,因此,即便现在与沃尔沃签署了技术转让协议,吉利未来利用这些技术打造高端自主品牌的愿望也很难实现。

  不过,这种曲线获取技术的方式未来究竟能给吉利带来多大帮助?在这一点上,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前景或许没有大多数人想象的那么乐观。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在已经确定的沃尔沃将向吉利转让的技术中,只是沃尔沃诸多核心技术的其中一个微小部分而已“沃尔沃绝大多数的核心技术,是受转让限制的。”

  的确,据沃尔沃(中国)一位高层人士告诉记者,在吉利与沃尔沃签署收购合同的同时,吉利还与沃尔沃之前的母公司福特签署过一份关于技术许可的协议。“这份协议内容非常长,其中列出了很多沃尔沃的核心技术条目,根据协议,沃尔沃向吉利转让技术要在不违反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大部分核心技术是不能够向吉利转让的。”该高层人士表示。

  与此同时,据记者从吉利方面了解到,吉利与福特签署的那份技术许可协议还规定,转让后的技术不能用于吉利的上市公司业务。据悉,吉利集团旗下的主要整车资产都已经装入其香港上市公司吉利汽车(00175.HK),根据吉利汽车公布的相关公告显示,吉利汽车目前拥有浙江吉润、上海华普国润、浙江金刚、浙江路虎和湖南吉利公司的绝对控股权,这五家公司几乎涵盖了吉利集团的全部主要整车资产。

  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获得了由沃尔沃转让来的相关技术,吉利也无法将其用到旗下自主品牌的发展方面。这一点,对吉利而言显然是个巨大的难题。对此,吉利集团一位相关人士仅表示:“一些技术的转让对于提升吉利品牌是有好处的,联合开发也是大趋势,但是技术的转移过程需要慢慢到位。”不过,对于吉利未来究竟会采取什么方式突破协议限制并最终向相关技术用到自主品牌身上,该人士并没能给出具体答案。

  “经过了2011年的市场骤冷之后,自主品牌的发展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对吉利而言,技术和品牌提升的快慢,是决定其能在多大程度上杀出重围的关键。”贾新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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