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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立人案:债权人登记5207人 崩盘前集资数亿偿还官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0 11:45 来源: 中国经营网

  19日,泰顺县发布公告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集中登记暂告一段落,至本月15日共有5207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

  温州立人案:债权人登记5207人崩盘前集资数亿偿还官员

  【中国经营网综合报道】19日,浙江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发布第4号公告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集中登记暂告一段落,至本月15日共有5207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

  泰顺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洪周荣表示,因可能存在重报、漏报等,债务总额暂时无法公布。如有债权人没来得及登记,月底前仍可申报。

  新发现9处资产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在原已公布资产项目的基础上,公安部门在侦查阶段新发现资产9处,一部分已被相关部门查封,其余的尚在调查审计中。

  这9处资产包括在北京、上海、江苏昆山的商铺3处,在昆山、泰顺、长沙房地产项目公司和房产3处,以及在内蒙古、贵州两处煤矿部分股权和杭州的一家幼儿园。

  不过,新公布的9项资产恐难令债权人欣喜。其中,两家房地产公司已经注销,贵州的煤矿和杭州的幼儿园已被当地政府没收。对于这些资产情况,泰顺县当地一位政府官员承认,已经注销和被没收的资产,处理起来确实比较被动。

  债权人登记已达5207人

  负责处置“立人”债务危机的泰顺县政府副县长庄兴忠表示,目前除了已登记的5207名债权人外,尚不能掌握有多少债权人未登记。因此,今后如还有债权人需要登记,可向“立人”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据县有关方面介绍,由于已登记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存在重报、漏报等情况,“立人”的债务总额目前未向外界公布。自本月16日起至31日,泰顺县政府已联合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债权人申报的本金及利息展开核查确认,届时可基本掌握“立人”负债情况。

   债权人称崩盘前集资付给领导

  据华夏时报报道,2月27日,立人集团案件的147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申请国家赔偿,被告是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147位债权人一共列举了三个阶段政府不作为和行政行为违法的理由。

  19日,泰顺县发布公告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集中登记暂告一段落,至本月15日共有5207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

  原告认为,在长达13年的集资期间,立人集团的收款地点(洋心街)固定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且大量领导干部参与集资。

  另外,在立人集团即将崩盘前三四个月,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已获悉立人集团因无力偿还高额到期本息将要崩盘的消息后,默许立人集团在该期间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让领导干部先走。

  原告还指出,立人集团于2011年10月31日宣布无力偿债至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等人被抓期间,泰顺县人民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极力保护立人集团等。

  诉状特别指出,2011年12月份,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传来消息,价值4.5亿的煤矿被立人集团转让,煤矿开采停止,转让款不知去向。

  这份起诉状由147位债权人联名具状,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据147位原告的委托人张仁律师称,这一申请赔偿金额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147位原告涉及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的债权人,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108位教职工起诉政府

  索赔7441万元

  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成立于2003年,法人代表董顺生。公司的前身是董顺生1998年所创办的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该校被评为温州市重点中学。立人集团旗下已有学校、公司等企业共计36家,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立人利用高额利息在民间筹款。2011年10月底,企业对外宣布不再承兑之前所借的民间借款。

  据中国企业报报道,3月15日,育才学校高中部108位教职员工(也是立人集团债权人)向温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状中,他们请求法院确认三被告“放任温州立人集团长达13年大规模非法集资造成成千上万家庭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行为违法”,并“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441万元”。

  诉状称,温州立人集团前身育才高级中学自1998年以来就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经营教育。2003年温州立人集团成立以后大张旗鼓地从校内到校外,从官员到百姓,从本地到外地,从几百人发展到几千人的大规模吸收公众存款用于投资教育和其它行业,集资规模达到上百亿元。

  19日,泰顺县发布公告称,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集中登记暂告一段落,至本月15日共有5207名债权人申报了债权。

  诉状指出,泰顺县各部门非但没有对立人集团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打击,而且还将其作为本地的龙头企业予以扶持,要集全县之力借钱给立人集团,打造本地的教育品牌。而在立人集团资金断链以后,不实施果断的打击,反而企图实施“企业自救,政府帮扶”的政策,最后还是因群众举报才对立人集团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教师把温州银监会也列入被告,认为,温州银监会不但在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大暴发之前,没有宣传国家关于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人民群众远离非法集资;即使在立人集团案件被媒体曝光后,也没有进行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甚至连全国主流媒体关于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案的采访报道都很少转载。(编辑 谢振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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