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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融资渠道狭窄为金融犯罪提供土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1 01:55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田享华

  无论是正待死刑复核的“吴英案”,还是曝光不久的“温州立人集团案”,都把金融领域的罪与罚、是与非密集地拉到了公众眼前,而他们最有可能因为无知和贪婪成为众多金融犯罪的受害者,而融资以及投资环境的不完备,也是滋生这类案件的原因。

  昨天,上海高级法院对外发布《2011年度上海法院金融审判白皮书》(下称《白皮书》),其中就直言:融资渠道狭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从2007年到2010年,上海金融犯罪收结案的增长幅度均在38%至60%之间,而2011年的收结案与2010年基本持平,收案减少0.9%,结案增长0.4%。上海高院认为,金融犯罪的快速增长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不容乐观的是,金融犯罪总量仍然居高不下。

  在金融犯罪中,非法集资等罪行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白皮书》认为,这些涉众型犯罪存在的原因就包括了“投资、融资渠道单一”,因为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旺盛,但融资渠道狭窄,从而催化向民间融资的需求,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

  为此《白皮书》建议:政府要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既要鼓励、支持、引导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积极构筑向民间融资的平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又要宣传国家的金融政策,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规范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充分发掘民间资本的功效,提高民间资本的保值、增值功能。

  《白皮书》还称,尽管上海非法集资犯罪有所减少,但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时有发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众多,案发后追赃、审理、维稳难度较大,容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

  这也不独在上海如此,类似金融犯罪在其他省市也是危害甚重。比如在江苏,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全省集资诈骗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害人合计达2.6万余人。这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已经呈现出“两高”趋势,即发案率和涉案金额明显提高。

  在上述时间段里,江苏全省集资诈骗案件涉案总金额3.05亿余元,造成损失2.38亿余元,损失率达78.0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总金额56.22亿余元,造成损失19.4亿余元,损失率达34.51%。而在日前曝光的温州立人集团集资案件中,警方最新的统计,目前登记的债权人已达5000多人,债务达数十亿元,最终债务的清偿恐怕也会是个难题。

  上海金融办副主任马弘昨日表示,在融资租赁以及小额贷款领域的管理还是相对薄弱,尤其是在市场资金出现短缺时,或者是经济形势不好时,矛盾容易发生。他也强调,现在问题出来,主要是强调对债权人的保护,包括银监、证监、保监等机构在酝酿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债务人在发生危机的时候,是否有保障机制,比如完善的企业破产保护制度。“一旦企业出了问题,通常就是查封财产,这样企业主可能就只剩下逃跑一条路。”马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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