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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博控股或被民事索赔 违规操作背后暗藏数亿盈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01:10 来源: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曾因全流通时代举牌并购第一案备受关注的山东京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博控股”),很可能因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陷入被股民索赔的窘境。

   16日,证监会通报了京博控股在收购国通管业(现为“ST国通”,600444)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京博控股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进行处罚,总计100万元。至此,投资者才发现,京博控股在收购重组国通管业过程中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经济导报记者发现,在一系列违规操作背后,京博控股在国通管业上的获利空间一度超过3亿元。

   有不愿具名的券商分析师对导报记者表示,不排除京博控股借收购重组消息拉高国通管业股价,进而出货获利的可能。“这种操纵股价的行为,给庄家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很可能导致投资者出现不应有的损失。”

   “证监会已经对京博控股进行行政处罚,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据此可以向京博控股进行索赔。”22日,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对导报记者说。

  或操纵股价获利

   此前京博控股收购重组国通管业的行为最终失败,一度被认为损失巨大,但如今看来,在一系列违规操作背后,京博控股或获利颇丰。

   导报记者注意到,2007年京博控股购买国通管业流通股份的一系列操作,恰赶在国通管业股价上涨的前期,其成本较低。在增持至国通管业25%股份之前,京博控股的持股成本最低9.4元/股,最高不过15.15元/股(以证监会通报中公布的时间点开盘价为准),只有最后5%左右股份的收购成本略高,为21.8元/股。

   2007年12月,京博控股经过持续增持后,持有国通管业30.31%流通股,随即国通管业股价开始大涨,2个多月的时间,冲至32元/股的高位。以此计算,京博控股当时就已经有超过3亿元的盈利空间。

   实际上,京博控股也没有抵挡住盈利的诱惑,从2008年年初开始减持持有的国通管业股份。证监会的通报显示,2008年7月11日,京博控股持有国通管业的股份降至23.92%,半年多的时间抛售了6.39%的股份。虽然这段时间国通管业股价波动剧烈,最高股价曾涨至32.36元/股的高位,也曾跌至12.55元/股的低位,但上述分析师表示,京博控股抛售股份的时间点或有迹可循。

   “2008年1月国通管业公告京博控股收购公司第一大股东手中股份,刺激股价上涨,这个时间段是抛售的机会。”上述分析师说,当时京博控股已经持有国通管业30%多的流通股,若收购成功,持有股份超过40%,远超第二大股东所持股份,抛售部分流通股获利的可能性很大。

   当时,正是国通管业股价涨至32元/股最高点的时候,以平均14元/股的成本计算,京博控股抛售这6.39%股份的获利可能达到8000万元。证监会通报显示,京博控股类似的减持一直持续至2009年4月9日,持股比例最终降低至16.12%。

  受害投资者可索赔

   对于京博控股的多项违规操作,证监会责令京博控股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马韵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然而,接受导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认为,100万元的罚款显然过少,与其潜在的巨额获利相比,毫无警示作用。

   “京博控股的罪名或应更重,有操纵股价获利的嫌疑。”股民薛冰说,“打算收购重组之前的提前布局买入,消息公布后开始抛售,获利意图明显。而且这些行为都没有公开,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很多人会受此误导进行股票买卖,遭受损失。”

   “100万元的罚款金额还是数罪并罚的结果,如果仅按照《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惩罚规定,最高对违规信息披露人仅能处以60万元以下的罚款。”刘国华表示,违法成本低、没能给违法违规者足够的警示,是证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国家应增加证券犯罪的刑事刑期,加大刑事和行政的处罚力度。”

   刘国华还表示,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虚假陈述的罪名起诉京博控股,向其索赔。索赔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以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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