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抽检设“异议程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3 15:01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羊城晚报讯 记者帅鹏坤、谭超报道:记者采访广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其实像FDA这样的草率行径,在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抽检程序下就不会出现。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工商部门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在公布抽检结果前,一定要有一个“异议程序”,即给样品的销售方和标称生产厂家15天的时间提出异议。异议程序要解决2个问题,首先,这个产品是否是真品、是否就是标称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其次,对抽检的方法、程序和结果有没有异议?如果以上问题都不存在,最后才可以公布抽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