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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粮商精密布局大豆价格 中国企业任人宰割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24 01:25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索寒雪

  编者按/ 国际贸易方面的争端日益剧烈,尤其在关乎本国产业发展的基础生产资料领域。

  作为中国的第一大贸易国,美国正在使用前所未有的严厉措施保护本国产业。两会前夕,美国国会通过了对1930年关税法的修改,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征收反补贴税被写入美国贸易法案,一旦奥巴马签署该法案,美国对中国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将变得“合法化”,并且更加有恃无恐。除此之外,2012年2月28日,奥巴马总统指令成立了跨部门贸易执法中心,进一步加强对贸易领域的执法和控制,以保护本国产业的发展。

  而作为美国最大的采购国,中国政府和企业都在长期承受着卖方条约的束缚。大豆产业便是这种不对等国际贸易关系的牺牲品。渗透全产业链的跨国粮商巨头不但牢牢控制着定价权,还控制着质量标准和交易细则,并且通过源源不断地入股中国粮油企业控制后期加工环节。

    更甚的是,跨国粮商控制粮油加工企业的目的并不是依靠这些加工企业挣钱,而是通过控制这些加工企业最大限度地出售其大豆原材料,进而利用中国需求概念提高大豆价格。

  中国仅仅是其倾销地。

  一线调查

  国际粮商玩转“中国需求”

  “不但能够控制进口大豆的定价机制、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签订保护卖方利益的条款,还能通过参股下游生产企业让中国买家不得不高价购买其原材料。”国际粮商的精密布局让何勇(化名)苦笑不已。

  目前,四大传统国际粮商“ABCD”(ADM、邦基、嘉吉、路易达孚)垄断着大豆贸易80%的资源。中国进口大豆有80%通过这四家国际粮商进行采购。与此同时,国际粮商还通过种种方法在期货市上时刻关注着中国国家储备的消息,无时无刻不准备炒作中国需求,进而迅速反映在价格上。

  更甚的是,当前大豆进口合同中的许多条款根本不考虑进口商的基本权益,如装运港检验条款、争端解决条款等,这直接导致目前大豆进口不合格率高居80%。另一个有意思的表现是,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的大豆期货价格以及以它为定价参考值的大豆国际贸易市场的现货价格,涨跌往往根据“中国因素”表现出奇特的“规律性”。如美国大豆收获季节到来之前,市场上就会有“利多”消息,CBOT大豆价格上升;中国大豆采购团的每一次购买,CBOT价格也涨。

  失去谈判能力的中国大豆进口价格只能任人宰割。

  杂质双重标准

  刚刚从南美和北美大豆产地考察归来的何勇终于明白了一个问题——为什么运到中国的美国大豆会有那么多的杂质。

  何勇是国内一家粮食央企的高层,此次出行,他考察了大豆最主要的产地巴西和美国。在这两个国家的田间,他看到类似的场景,大豆收割全部采用收割机机械化收购,“从田间收割的大豆,杂质率不足0.5%。”

  但是,美国产的大豆运往中国后,杂质率已经精准地达到2%,“恰恰,我们合同上签署的杂质率就是2%。”何勇表示,同样情况下,巴西大豆运往中国,杂质就比美国大豆少得多。何勇观察,美国大豆的杂质,“主要是玉米、粉尘、秸秆等等,我们统称为码头经营性杂质。”

  此次考察之行,何勇非常注意观察了美国和巴西的码头,“巴西码头的设备很简单。”而相比之下,“美国码头很发达,设备齐全,有一些设备是不对外参观的。”何勇向记者表示,“美国设备更先进,能够更准确地控制杂质的比例。”

  有这种质疑的不仅仅是何勇所在的一家企业,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刘登高向记者表示,“我听很多企业都反映这一问题,美国卖家利用合同上的优势,在大豆中掺进杂质。企业反映,有一些是明显的人为加进的杂质。”

  因为没有看到掺杂质的现场,刘登高表示也“不太清楚国际粮食是在哪个环节做了手脚”。

  类似情形也发生在另外一家央企身上,“我们考察的时候了解到,国际粮商在收购的时候,与豆农签订的合同是,杂质率不到1%,而与我们签订的合同是,杂质率3%。”一位央企负责进口大豆购买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从1%到3%,国际粮商便已经赚了2个百分点。”

  想改变有关杂质率的合同条款又并不容易。据了解,目前中国有60%以上的压榨工厂,被国际四大粮商持股,“因为存在着持股关系,购买大豆的压榨工厂不会对股东提出这样的要求。”刘登高透露。

  这一现象已经持续了多年,“进口大豆的不合格率非常高,我曾经见过。”行业专家夏友富向记者表示,“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

  据了解,2003年曾有几家中国企业组织在一起,商谈过此事,“当时,已经有人说过,美国企业用鼓风机蓄意在大豆中吹进杂质。”曾经参会的人士向记者回忆。

  期货市场“追杀”

  在期货市场上,中国和美国企业的话语权同样不对等,国际粮商还多次炒作中国需求。

  记者从粮食央企人士处获悉,“在2011年10月11日和11月初,国家物资储备局(简称“国储”)委托中储粮分别两次向国际大豆市场询价,两次询价都造成了芝加哥大豆期货价格的暴涨。”上述人士透露,“国储对这种情况非常苦恼。”

  由于国储委托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简称“中储粮”)进行采购,而中储粮在国际市场上很少露面,因此国际市场对此非常敏感。

  期货分析师李墨达向记者证实,“当时,国际市场出现了来自中国的匿名询价者,外界立刻敏感地意识到这是中国国家粮食储备机构在询价,因而当天的价格出现了大涨。”

  资料显示,在国储2011年10月11日向国际市场询价的当天,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大豆期货暴涨。其中,交投最活跃的CBOT 11月大豆期货收盘攀升58美分,涨幅4.9%,报收于12.35美元/蒲式耳。

  中储粮在询价后,市场立即做出了上涨的反应,国储不得已购买了价格上涨的大豆。作为决策机构的国家粮食局也非常无奈。一位国家粮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也参与到国储进口大豆的政策制定中,采购大豆的时间是机密。”该人士强调,“解决出现的问题,还是要将保密工作做好。”

  但是中储粮一位内部人士认为,这并不是中国这一方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好,“在国际上卖大豆的企业就那么几家外商,询价也只能向他们询价,很难不被别人知道。” 因为中储粮大豆压榨业务较少,很少向市场询价,一旦询价,“市场就很快知道是中国国家储备在采购,不管采购量的大小,都会引起期货市场的上涨。”一位粮食央企高层向记者表示。

  遭受损失的不仅仅是国家储备,还有经常在期货和现货市场上出现的中粮和中纺粮油等国内企业。“原有的储备体制形成了一个缺陷。”前述粮食央企人士向记者透露,“由于国储在国际上的询价和收购是机密,中储粮在国际市场上出现,大豆价格暴涨,而我们央企又是最后一个知道这个消息的人,甚至还是从国外卖家那里知道这个消息。因此,所有的中国企业都在蒙受损失。”

  2011年,中储粮已经申请了国际期货市场的交易席位,但尚未获得批准。

  定价条款

  在期货市场价格屡被推高的时候,现货市场也在承受着巨大的损失。

  “我们和美国粮商签署的协议被称作是‘卖方协议’,即条款都是保护卖方利益的。”央企高层何勇向记者透露,“我们几次都想修改的一个条款就是定价条款。”

  据了解,目前中国企业与四大传统国际粮商“ABCD”签订的是卖方协议,这四大粮商都是美国企业,因而中美双方大豆交割价格依据美国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制定。

  中国企业认为这一定价方法并不合理。“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美国大豆产量不好,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大涨,而此后,预计大豆的另外一个主要产区南美大豆将会获得丰收,价格应该下降,可是卖家还是要求以涨价后的芝加哥期货市场价格结算。”上述人士表示,“这样的价格偏离了真实价格,我们遭受了损失。”

  2011年8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美国大豆就从1300美分/蒲式耳一举上涨至1450美分/蒲式耳附近。而此前,美国各种调查机构密集发布报告,称美国大豆减产,从而导致价格上涨。

  据了解,每年秋季冬季,是南美大豆的播种季节,美国大豆的销售旺季,CBOT(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大豆价格此时连创新高使得美国豆商获取了高额的市场利润;而当4、5月份南美新大豆上市之后,就会赶上CBOT大豆期价快速大幅下挫,这样,以CBOT大豆期价为基准价格的南美大豆的国际市场定价自然下降。

  但是,当中方提出改变价格制定方式的时候,“卖方非常敏感,并且坚决反对。”目前世界大豆产量是2.6亿吨,美国产量9000万吨,南美产量1.6亿吨,中国产量为1000万吨。

  据透露,中国买家曾经提出过自己的结算方式,“按照产量占比,美国芝加哥期货价格占50%,巴西价格占30%,大连期货交易所价格占30%。”在与ABCD讨论的时候,“受到了他们的抵制。”

  保护卖方协议

  “中国和美国是两个法律体系,很难适应对方的法律。”上述人士表示。

  不久前,何勇亲身经历了一件事情。“我们和卖家签好协议购买大豆,但是我们签的是卖方已经写好协议,即保护卖方的协议。这个协议中间有一个条款,即大豆品质以‘装港时的证书为准’,这就是说,以美国的检测标准为准。”

  中方与美国企业签署协议购买美国品质好的2号大豆,“实际上,等我们看到的时候,运来的大豆是品质差的4号大豆。”何勇透露,“两者价格相差较大,我们要求索赔。”

  可是,“对方拿出协议,写着以装港时的证书为准,而美国装港证书就是写着2号大豆。”何勇无奈地表示,“企业只能承受巨大的损失。”

  另外一家粮食央企的人士向记者表示,“不公平的协议还有很多,其中,有一条就是船期延误等问题,需要买方承担损失,此外,双方一旦发生争议,解决争议的归属地由对方定,一般是英制法律标准,裁决归属地不在中国。”

  并不是所有的国际买家都处于被动的局面。据了解,目前中国台湾和韩国就是对外招标,使用的就不是供应商条款,而是买方条款。唯独面对中国这样的大买家,供货商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卖方合同。

  大豆产业协会副会长刘登高表示,“最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大豆买家是一盘散沙,不能够团结在一起,只有团结在一起,才能够争取到话语权,用买方的垄断才能够应对卖方的垄断。”

  据了解,在中国进口大豆的历史上,曾经出现过更改这种卖方合同的最佳时机——2003年,当年曾经有多家中国大豆企业提出集体修改合同,“当时,中国有70%的大豆压榨工厂是内资企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回忆,“大家已经草拟了一份合同,通过相关协会,计划推广。”2004年,大豆价格巨幅波动,“参与更改合同的很多企业倒闭了,或者被外资收购了。”程国强感到十分痛心。

  目前,国内70%以上的榨油企业被跨国粮商或控股或参股,已经形成了四大粮商控股或参股福临门、鲁花等主要品牌的局面。“外资并不在乎这些压榨工厂是否盈利,他们只在乎通过股份控制,让中国压榨工厂买他们的大豆。”九三油脂集团田仁礼曾经表示。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的现状让中国粮油的市场价格越来越高,一些外资控股或民营的压榨企业要么选择提高成品油价格,要么选择停产,而承担保持供应任务的国资背景企业却只能在亏损中艰难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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