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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救护车采购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成功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5 20:53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报

  本报讯 记者戎素梅报道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监护型救护车公开招标项目日前结束,某公司赢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第2包的订单,成为该市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又一受惠者。

  记者了解到,该项目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组织实施,共采购14辆监护型救护车,分为2包,第1包为12辆监护型救护车,第2包为2辆省际监护型救护车。招标公告中明确指出,第2包仅接受中小企业投标,大企业投标不予接受。

  采购中心负责该项目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优先安排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是对财政部、工信部下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贯彻执行,能够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作用,给予中小企业切实帮助。省际监护型救护车指跨省运行的救护车,在技术要求方面,原则上讲,只要入围工信部定期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汽车品牌,均可保证质量和技术安全,因此,无需担心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

  据了解,《暂行办法》刚出台,采购中心便对其组织研究、学习,并着手探讨该文件与此前上海市相关政策的衔接问题。2009年11月,上海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制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后印发补充通知,规定单包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部分使用自筹资金的,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优先采购、优先安排外,中小企业还可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某些特定项目时可免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这一政策实施以来,受益的中小企业不在少数,而此次救护车采购项目第2包的单包预算低于200万元,按规定仅面向中小企业。

  记者获悉,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在转发《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明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补充通知停止执行。据悉,采购中心目前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对两个文件衔接与执行的具体细节,如预算安排、评审优惠等进行商榷,确保国家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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