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什么防止个人信息“被公共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06 01:40 来源: 郑州晚报□朱四倍(河南)
近日,工信部直属的中国软件测评中心透露,他们联合30多家单位起草的《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正式通过评审,正报批国家标准。工信部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欧阳武介绍说,这个指南能为行业开展自律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为企业处理个人信息制定了行为准则。(4月5日《新京报》)
无论是“40部法律难约束个人信息泄露”,还是“目前没有哪个行业不存在信息泄露”,都表明了一个事实:我国信息技术保护不容乐观,甚至已形成利用个人信息从事非法获利的黑色链条。对此,我们该如何认识呢?
一个社会背景是:个人信息已成为信息社会的一种重要社会资源。政府机构出于政策分析、弱势人群保护等目的,利用计算机等现代科技对个人信息进行大规模地自动化收集与处理。与此同时,无孔不入的商业机构为了经济利益也争先恐后地加入了这个行列。有关调查显示,几乎所有接受调查的公众都赞成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占99.3%),希望政府机关能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执法,严厉打击滥用个人信息的现象。
但尴尬的是,在个人信息曾被滥用的被调查者中,仅有4%左右的人进行过投诉或提起过诉讼。导致公众在进行投诉、诉讼时遇到困难或不愿意投诉、提起诉讼的因素有:无法确定哪些机构应承担责任、无法确定向什么机构投诉或者以谁为对象提起诉讼、无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投诉或者诉讼成本过高等。即便采取了投诉或者诉讼等救济手段,也仅有8.1%的人获得了救济或者达到了目的,其他的或者为处理个人信息的机构推诿、搪塞而不了了之,或者因为预料到无法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救济而中途放弃。换句话说,信息泄露既有个体因素,更有社会制度的局限。
有专家认为,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最关键的是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通过设定刑事责任来加大对滥用个人信息的打击力度固然重要,但是,如果不能确立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制度来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则很难从根本上遏制滥用个人信息的问题。因此,尊重个人信息体现了现代文明的一种生存艺术,意味着对他人的尊重。但愿“个人信息保护将出台国标”是保护公民尊严和公共秩序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