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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旋藻两次检测结果打架 专家称监管部门需整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0 00:5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分析人士表示,监管部门亟待整改

  本报记者 史燕君

示意图。CFP图示意图。CFP图

  来自同一检测机构、针对同一产品的两份结果截然不同的报告,构成了一幕螺旋藻检测的“罗生门”。

  继发布《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一文,揭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螺旋藻“蓝帽”产品,涉嫌“重金属铅含量超标”后,昨日,媒体再发文揭露多家不合格螺旋藻企业公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药监局)后变合格。

  据介绍,目前北京检察机关已就相关问题涉及的渎职、行贿、寻租等问题向相关人士了解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

  此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如果连食品安全的‘守门人’都靠不住了,我们还能相信谁?”昨日,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南庆贤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出发,希望药监局能对此事作出详细的公示,对公众有交待。

  两次检测结果“打架”

  于3月28日刊发的《审批合格的螺旋藻为何“铅超标”》一文,在揭露“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螺旋藻“蓝帽”产品涉嫌“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的同时,也透露,国家食药监局于2月29日下发《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据介绍,这份通知指出,国家食药监局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展开了铅、砷、汞三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检出铅、砷超标,并附以“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程海湖”“康爱斯”“施瑞安”“澳奈斯”“绿色经典”“鸿洋神”“美澳健”“圣奥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不合格产品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在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明确要求:“监测发现的铅、砷超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产品监督抽验,并送附件规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这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未向社会公开。

  然而,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除3款产品为假冒保健产品,1种产品铅、砷超过限量标准外,被媒体所关注的绿A牌螺旋藻精片、汤臣倍健牌螺旋藻片等其他9种产品铅含量均未超标。随后中央电视台对汤臣倍健螺旋藻片检测合格进行多次报道,澄清此前负面传闻。

  4月9日,媒体再发文揭露,药监局两次检测结果相互“打架”,与涉事企业“公关”有关,文中还引用了涉事企业之一的绿A集团市场总监王洁涛自述的“公关”细节。

  铅含量标准存争议

  记者了解到,依照铅含量标准不同,是导致超标与不超标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的主要原因。

  药监局在最新通报结果中并未对各企业送检产品的铅含量作出公示,仅发布了检查结果。至于按照标准,通知中描述为,“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惟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惟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按照此前媒体送检的几个品牌产品的检测结果,“尤维斯”铅含量超标20%;“绿A”和“清华紫光(金奥力)”均超标80%;“汤臣倍健”超标100%;“圣奥利安”超标200%;“康特力斯”超标820%。此数据参照的铅含量限量标准为0.5mg/kg。

  由此推算,除了“康特力斯”以外,其他品牌产品的铅含量均为超过2.0mg/kg,而据了解,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

  那么,螺旋藻铅含量的限量标准到底是哪种呢?《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发现,对于铅含量,标准认为,一般产品的铅含量应该小于或等于0.5mg/kg,而一般胶囊产品为小于或等于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为小于或等于2.0mg/kg。但此次涉事的多家企业的螺旋藻片的剂型既非胶囊、也非固体饮料,而是片剂。

  媒体认为,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mg/kg”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mg/kg”作为判定标准。但国家药监局表示,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小于或等于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小于或等于2.0mg/kg”。

  行政监管缺失

  “从双方的争议中可以看出,目前中国并没有针对片剂螺旋藻的铅含量检测标准,标准的缺失是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东南大学法学院律师张马林表示,而在标准的制定上,国家相关部门也应该想办法制定出合理公正、对消费者有利的标准,避免再次出现“被企业绑架”的国标现象。

  南庆贤表示,作为安全“守门人”的国家药监局应该明确自身的立场,虽然目前谁是谁非、药监局有没有所谓的被“公关”还不能下定论,但是最简单的公开透明,药监局应该做到。

  南庆贤认为,简单的“样品”检测并不能做好“安全守门人”的工作。“样品检测如何仅代表此次检测产品的质量,并不能代表所有产品的质量,药监局应该做的是从食品药品的源头开始监察。以藻类产品为例,其原料产地水质如何、有无污染对其质量影响很大。”

  此外张马林认为,国家在保健食品的监管上还没有健全的法律来执行,这给保健品市场的监管也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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