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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账协议”真坑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2 00:00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本报记者庄道秋 见习记者任素梅

  王海峰原本只想通过“磨账”追回自己被拖欠的264.198万元的货款,在春节前给员工发工资,但令他万万没到的是这竟是一个设计好的“圈套”,让原本资金链就不轻松的公司,经营愈加艰难。

  王海峰是江苏灌南县福达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海峰告诉记者,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08年底,江苏灌南县福达绝缘材料有限公司(简称“福达公司”)销售给了沈阳某公司(简称“甲公司”)价值264.198万元的绝缘材料,但货款迟迟未支付,催账多次仍没有结果。就在这时,经人介绍,可以通过“磨账”的方式,快速追讨回货款,意思就是把甲公司所欠福达公司的货款,通过签订磨账协议由沈阳某厂第一销售处(简称“丙公司”)代为偿还,然后由福达公司给丙公司一定的好处费。

  王海峰说,当时正处于年底,马上就要过春节,公司的员工等着发工资。无奈之下,在2009年1月20日,由甲公司(为甲方),福达公司(为乙方),丙公司(为丙方)三方签订了“磨账协议”。

  磨账协议规定,经三方协商,甲方所欠乙方2601980元整,乙方欠丙方2601980元整。以上货款甲、乙、丙三方同意磨账,账务部门可按此协议办理手续,此协议可作记账凭证。

  此协议生效后,减掉甲方欠乙方264.198万元货款,减掉乙方欠丙方货款264.198万元,增加甲方欠丙方货款264.198万元。

  同时,乙方与丙方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据磨账协议条款之后,磨账总额为264.198万元,乙方自愿给丙方让利12%,让利金额为31.70376万元,此款项在执行付款时将自动扣除。

  王海峰说,福达公司与甲公司有多年的合作关系,签订“磨账”协议时,内容上虽有瑕疵,但根本没多想,因为甲公司是国有企业。面对协议中的苛刻条件,为了尽快拿回货款,咬咬牙就答应了。但万万没想到的是,从此以后,公司踏上了漫漫讨债路,直到现在仍然没有结果。说到这,王海峰特别激动,声音哽咽起来。

  “协议签署后,我们联系丙公司,他们开始说暂时没钱,过几天支付,就这样一直允诺着,分文不给,后来再催讨就翻了脸,直接说有本事你们就告去,反正就是没钱给。”王海峰如是说。此时,福达公司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被诈骗了。

  王海峰说:“我们到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局报案,警察告诉我们,丙公司本来就欠甲公司的钱,无非用我们的货款冲抵了他们的欠款。后来,我们查了丙公司的档案,丙公司注册资金只有50万元,在签订协议时他们隐瞒了真相,骗取我们的信任。”

  王海峰对记者说,我们刚开始到沈阳铁西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警察答应立案,过了些日子,却说这是民事纠纷,要到法院起诉。

  回到连云港灌南县,王海峰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地警察经过调查取证,认定丙公司构成诈骗,但因案件涉及到管辖权的问题,灌南县警方将相关调查证据移交给了铁西区公安机关,但至今没有音讯。

  王海峰说:“磨账协议真是坑人的协议,近三年来在此上面耗费了太多的精力,影响了企业发展。作为传统产业,产品利润本身并不高,50多人的小公司生产经营愈发艰难,但决不回放弃追讨货款,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一定要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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