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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存量发行借鉴:A股信披监管有待完善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3 01:1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李隽 安卓

  港股多家IPO发行老股公司至今股价“深度潜水”

  大股东通过IPO出售老股,借机高位套现,这在港股市场经常发生的“旧主扬长而去”的现象,今后会不会也出现在A股市场?

  中国证监会4月初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其中提到为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数量,允许IPO发行新股的时候,存量老股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转让。对此,有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是新股发行市场化改革的进步,不过要进一步加强监管。

  “旧主”扬长而去股价“深度潜水”

  在香港市场,通过IPO出售老股的很多公司上市后,出现了各种问题,股价频频破发,2011年发行存量老股的不少公司至今仍“深度潜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2011年港股存量发行的个股当中,现价高于发行价的只剩下普拉达(01913.HK)和新秀丽(01910.HK)这样的奢侈品品牌企业了,而近两年来通过IPO存量发行的个股几乎全线“破发”。

  2011年,有多家香港上市公司原股东通过IPO出售老股,挂牌后频频“破发”,其中套现者名单中有多位知名富豪,包括新世界发展(00017.HK)主席郑裕彤、美高梅中国(02282.HK)董事长何超琼等。

  2011年6月3日,美高梅中国在港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行7.6亿股,全部来自何超琼持有的存量股份,以发行价15.34港元/股计算,套现超过110亿港元。何超琼是澳门“赌王”何鸿燊的女儿。美高梅中国上市第二个交易日即“破发”,昨日收报14.08港元,依旧低于发行价。

  2011年12月15日,知名金饰珠宝零售企业周大福(01929.HK)正式上市,发行价为15港元/股,作为主要股东的郑裕彤根据15%的超额配售权可再增发1.57亿老股,套现约86亿港元。今年1月6日,周大福发布公告称,大股东出售1606.26万股,占发售总数的1.5%,作价15港元/股,郑裕彤通过Chow Tai Fook(Holding)再套现2.36亿港元。昨日周大福收报11.84港元,很多认购周大福的投资者深度套牢。

  还有,去年9月30日上市的中国罕王(03788.HK)发行价为2.51港元/股,股东借出售老股套现了3.6亿港元,昨日该股收报2.4港元;泰凌医药(01011.HK)则更为惨烈,发行3.57亿股中有24.2%为老股,昨日收报1.4港元,较发行价4.54港元/股跌去近七成……

  申银万国(香港)联席董事郑家华向记者表示,IPO中大股东出售老股给投资者,可能表明大股东未必看好公司前景,难免有“高位套现”的意图。

  国际公司套现老股涨跌互现

  新秀丽及普拉达这两家国际品牌企业,业务在亚洲等新兴市场高速增长,两家公司不约而同有股东通过IPO出售大量老股。其中,新秀丽在港IPO发行6.71亿股,其中有5.5亿股为老股,占发行总股数的82%,发行价为14.5港元/股,于2011年6月16日挂牌。昨日新秀丽收报14.92港元。而普拉达在港发售4.23亿股,其中86.1%为原大股东出售老股,去年6月24日上市,发行价为39.5港元/股,昨日收报49.45港元。

  汇盈证券董事谢明光认为,普拉达以及新秀丽为国际知名奢侈品品牌,上市之后在中国等新兴市场的知名度大大提高,销量随之上升,上市对其业绩提升有很大帮助,因而股价表现相对较好。

  而全球最大商品交易商嘉能可GLENCORE-S(00805.HK)去年全球发行募资777亿港元,有163亿港元为股东出售老股,发行价为66.53港元/股。该股5月25日上市首日即破发,昨日收报49.15港元,依然远低于发行价。

  台湾证券交易所董事长薛琦对记者表示,亚洲各大交易所竞争日趋激烈,台湾市场也同样在加快引入国际公司上市的步伐,也将面临股东通过IPO套现老股的情况。他认为,这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发行存量老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更多风险提示,使得跟投资者有更对称的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

  设置“防火墙”

  在《意见》中,证监会提到了要设置一道“防火墙”,即1~3年的限售期。《意见》只允许老股在IPO时向网下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老股东选择转让老股的,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老股东名称及转让股份数量。

  《意见》同时指出,老股转让所得资金须保存在专用账户,由保荐机构进行监管。在老股转让所得资金的锁定期限内,如二级市场股价低于发行价,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可以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10%转出;满2年后,老股东可将账户资金余额的20%转出;满3年后,可将剩余资金全部转出。非控股股东和非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转让所持老股的,新股上市满1年后可将资金转出。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允许发行存量老股是市场化改革的一种进步。证监会之所以考虑设置上述条款,在于遏制存量发行后原股东拿着高价转让获得的资金“一走了之”,而制度上的安排加大了套现难度。对市场担心的“IPO存量发行或促使假账泛滥”的问题,他认为,需要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有更多要求,才能更好保障投资者利益。从以往的经验看,上市公司做假账很难超过三年,增量发行有较长限售期,做假账会有顾忌;如果直接可以减持,那在利益面前就有了更大的做假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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