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以透明制度来重建监管公信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6 02:26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郭凯
某些酸奶制品使用的食用明胶,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中国本来对其是有明确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的。且不论这则爆料微博(http://weibo.com)所说的究竟是否真实。现在民间会出现质疑,根源在于规定里的书面说法和各种规范,往往与实际和现实管理情况有较大差距,监管行为在民众中诚信和信用不足。这在含三氯氰胺的奶制品和黑箱操作主粮转基因等事件中,都曾经清晰的表露出来。
许多人都知道在欧美日近现代历史中,包括食品产业链的企业和政府管理人在内,都曾经出现过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过,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一开始就已经具备了欧美早期所没有的信息管理手段和电脑网络监管技术。也就是说,100多年前因为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匮乏,而导致的食品和粮食安全的管理问题,在今天的中国已经不能再成为理由。公信力不足显然不仅仅是能力问题导致的。如果已经讨论过的许多透明制度、社会自我救济制度早早得到实行,食品和粮食安全管理应该是政府信用可以因之加分的管理领域。
在英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监察的链条追溯制等制度规章得到贯彻执行,关键在于政府监管部门自身,是在民众的严格监督之下的。民众的舆论监督,代表了各种利益和各种寻求真相的声音,也没有东南西北一边倒的情况。而一旦在责任审查中发现了政府人员失职,那么政府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甚至不会低于造假企业自身的赔偿责任。在美国和日本,民众自发成立的各种强大消费者保护组织,以及各种背景的或独立或不独立的安全检测机构,则是各种以资本牟利为目的造假违法生产商避之不及的社会自救力量。
在消费者受到伤害后的责任承担方面,英美的集体诉讼制度则是十分强大的民事诉讼索赔工具。集体诉讼制度给普通人提供的司法保障,既让那些每个索赔额都较小的普通受害者的正当要求得到伸张,也让以司法辩护为谋利手段的律师行业,给那些也愿意服务于普通人、靠真本事吃饭的律师,提供生存机会。否则,法治(rule of law)很可能蜕变成尼尔·佛格森提过的“律师治”(rule of lawyers),而律师行业也往往成为只为开得起天价律师费的富人服务的行业。在美国,消费者和证券投资者集体索赔的集体诉讼、产品责任集体诉讼,以及面向政府机构监管失职的行政诉讼,都是十分重要的消费者保护手段。
需以透明制度 来重建监管公信力
经过国际比较发现不同国家的差异,还需要挖掘那些已经反复讨论过的制度方案,在中国难以推动的原因。某些分析可能会用改革这样的空泛词汇。一个政府要在民众中间扩大信用,提高相关监管的诚信度,只要就种种问题和各种缺乏的制度一个一个去推,比如政务公开、官员财产公开、培育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协会、鼓励各种消费者索赔的集体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公道就会自在人心。一个国家的国民来判断政府的信用和诚信,最终不在于口头上和书面上都说了什么,而在于一个政府就民众切身利益和民众疑惑的各种问题,做了什么切实的工作。
最近,人们所关注的老酸奶和果冻这类食品,仍然只是非主粮领域的附加食品消费,即使其中有问题,受到的影响还不是全局性的。但是在某些主粮领域,比如稻米的暗箱转基因化和大面积转基因种植问题上,带给不知情的消费者的长期伤害,则是非常大的。在美国,今年以来科学界已经一再质疑奥巴马对某些转基因种子公司的偏袒政策,因为至今全球各大转基因种子公司,不允许任何独立的研究者不经其允许,进行对转基因种子的独立研究。现在人们看到的某些所谓科学报告,基本都是受到转基因种子公司认可的准合作项目。这也是在欧洲至今对转基因粮食严防死守的原因。奥巴马之所以还能承受科学界的批评,只在于美国的转基因作物只是作为动物饲料来用的,美国人的小麦主粮并没有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