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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17 14:04 来源: 财政部网站

  2012年4月17日来源:广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广西共筹措64.5亿元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其中中央资金45亿元,自治区本级资金17亿元,市县资金2.5亿元,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同时将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一致的水平,改革的各项政策得到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广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10年小学400元、初中6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2011年的小学500元、初中700元,并继续对在校生数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阶段教学点按100人规模补助公用经费。同时,为促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1年广西同步提高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补助水平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致,即达到城市小学500元、城市初中70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为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和发展所需经费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二是扩大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种类,开展特色教育。为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程和民族特色教育工程,完善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基础课程管理体系,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在提供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基础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设4门地方课程,即《安全教育》、《文明广西》、《养成教育》和《民族团结》,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提供民族团结等地方课程教材,共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8000万元,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负担。

  三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标准每生每天提高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同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后的基本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足额安排应由地方财政分担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确保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全面实施,通过免学杂费、课本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以及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费等举措,切实减轻了农民群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据测算,2011年,广西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共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约58亿元,使广大农民群众获得较大实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肯定和支持。

  五是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据统计,2011年,广西共有631.9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其中571.15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资助。广西138.86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的实施,为广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平等、公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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