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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皮书校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论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4 02:39 来源: 国际金融报

  

  蓝皮书校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论坛)

  蓝皮书校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论坛)

  蓝皮书校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论坛)

  CFP图

  《2011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于2012年第一季度正式在上海发布。2011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在评析和鉴别过程中,注重把握金融机构发展,注重发掘金融产品的创新,注重国际金融中心排名的变化以及注重年度十件大事的探析,从而形成了若干启示与思考。

  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衔接对表”

  重视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是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基础支撑的组成部分

  《蓝皮书》认为,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之间是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相互推进的关系。在此过程中,金融危机是推动金融监管或会计准则变化的一个很强的外部动因。重视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是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基础支撑的组成部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具体研究相应的基础型环节中的典型现象,通过对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差异与协调的细化分析,引起借鉴和思考。

  一是,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契机,优化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协调节奏。我国应当积极应对世界范围内频发的金融危机,减少我国发生金融危机的同时,也尽量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负面影响。对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而言,应当将监管重心放在市场准入、市场经营的合作性、金融市场消费者的保护、金融生态系统的建设等方面,而不能寄希望于通过事后修改会计准则等在内的各种手段实现短期救市的目的,这样往往事倍功半、欲速不达。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而言,在颁布会计准则及其解释意见的过程中,在坚持“原则导向”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要与宏观经济制定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和常态性的交流,进而能够前瞻性地考虑到国内市场的特征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阶段以及各种可能出现的市场极端情况,包括区域性的金融危机甚至国家破产等在内的各种可能性,以防止市场条件突变所带来的会计准则频繁修订。

  二是,应立足本国实际,提升我国在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制订方面的国际话语权。鉴于我国目前经济业务全球化程度、资本市场类型、证券市场规模、以国有银行为主要银行实体的金融市场分类等现实条件,我国的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应有条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适合中国国情的国际规则;同时,为更多地在国际会计准则的舞台上争取发言权,仍需要在诸如IASB、IMF、BSBC、IOSCO等国际公认的标准制定组织中争取更多的席位,将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和需求体现在国际规则中。

  三是,健全金融监管与会计准则协调模式的运作秩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金融监管和会计准则的协调模式虽然有一定差异,但从我国目前实务界的做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来看,银行业监管在尊重会计准则专业独立性的前提下,强调了金融监管指标与会计数据的差异性。且相关法律法规也为银行财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会计准则制定者和金融监管机构等提出了较明晰的规则指导。因此,在金融监管与会计准则协调的过程中,各微观执行实体需要通过沟通、交流、对话等方式,明确会计准则和金融监管体系各自应当在哪些方面进行何种程度的协调。此外,还需要各监管机构听取实务界的反映,通过部门协调,尽量降低实务界的重复无效劳动。

  发展金融服务外包“路径选择”

  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已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模块,且愈发重要

  “十二五”期间是中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和《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积极引导企业将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外包给专业企业。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的一般性业务发包给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提供了在全球范围获得劳动力成本、时间以及人力资源套利的机会,业务范围从ITO向BPO、KPO发展,值得包括上海在内的把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型发展战略的地区作为重要组成内容认真研究。

  目前,上海已承接多国的外包业务,金融集聚效应明显,国际化程度高,形成了金融前后台联动的格局,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已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模块,且愈发重要。《蓝皮书》认为,上海在发展金融服务外包时,应注重:

  一是,离岸、在岸市场并重,接包、发包并举。上海承接离岸金融服务外包业务与开拓国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并不矛盾,两者是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关系。离岸业务的发展可以为上海出现更多成功的外包服务企业、更壮大的外包人才队伍、更合理规范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这些有利因素完全可以用于服务国内的外包服务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开展ITO、BPO等实现业绩增长的企业将进一步释放更多、更高层次的外包需求。同时,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也需要促使本土金融机构采用ITO、BPO、KPO等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金融机构参与全球竞争的能力。

  因此,出于规避发包方风险的需要,上海需要关注在岸市场的开拓。同时,为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上海也需要转变为发包商,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利用专业分工产生的优质服务,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加快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程,也有助于拓展本土外包服务商的发展空间。

  二是,把握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带来的多重机遇。在人民币升值之际,在海外建设BPO业务自营中心,一方面可以紧盯市场和顾客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抵消人民币升值造成的成本上升的不利影响。同时,在海外市场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对象,不仅可以享受人民币升值产生的好处,也有利于上海加快扩张外包服务企业的规模,接近国际市场,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模式,提高金融服务外包业务的能级。

  三是,借助长三角经济金融优势,形成联动发展、优势互补、错位竞争的竞争格局。上海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应切实抓住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提供的优质资源重新组合的机遇,推进长三角金融企业的跨地区整合与并购,形成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跨地区金融企业集团,以满足企业国内、国际经济往来结算、融资、本外币运用和兑换、集团资金统筹、金融信息咨询和金融技术服务的需求。上海应以金融为核心,实现区域内合理布局与分工,形成长三角金融中心网络体系。同时,上海应规避高成本劣势,着重承接离岸外包业务和在岸高端的BPO、KPO业务。

  四是,借鉴印度成败经验,政府发挥更多支持作用。借鉴印度经验,上海应加强金融信息产业基地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在于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客户信息安全的保护,建立和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明确外包商和金融机构的权利义务,规范纠纷处理机制,建立有效的外包监管制度,并借鉴国际监管通行惯例,加强监管的国际合作。且应通过与国际接轨,出台一系列严要求的行业质量认证标准、信息保护标准、能力培训标准等,制定提升产业竞争力,同时也是加强政策落实力度的必要措施。

  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系统建言”

  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面,应从金融发展环境、监管、会计功能、金融要素等方面着手

  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是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集聚和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人民币跨境使用,提升我国在贸易金融领域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是保持我国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制定的自主权,维护我国经济金融安全的必然要求。为此,《蓝皮书》认为,上海在推进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面,应从金融发展环境、监管、会计功能、金融要素等方面着手。

  一是,营造环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创新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而浦东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主战场,应在“载体建设、环境营造、互动配合”三个抓手下,实现“金融资源的集聚功能、金融产品的创新功能、市场化的产业提升和推进功能、城市的高端化”四个方面的突破和提高。

  二是,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相匹配的会计体系。会计本身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上海要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会计在其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一要加强与金融中心相匹配的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二要健全与金融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会计管理体系;三要充分发挥国际金融中心在我国会计标准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四要努力完善适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多层次会计人才体系;五要以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契机,做大做强会计中介机构,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六要建立健全会计诚信体系,为国际金融中心创造良好的会计生态环境;七要全面推进国际金融中心的会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会计信息化水平;八要加强国际金融中心的会计国际交流,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

  三是,创新功能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必须从功能研究开始,分类、分层依次展开,通过要素研究推动功能研究,通过功能研究推动功能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创新既是金融中心建设的驱动因素,也是金融中心建设的“魂”,只有通过以市场为导向的创新驱动,才能使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功能更强大,才能充分发挥上海的市场功能优势。同时,上海作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窗口,作为中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其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层次明显高于国内其他地区。上海核心功能区建设,可充分利用市场、信息、技术、人才优势,整合资源,为搭建金融产品、技术的研发平台创造条件,通过领先的产品和技术,占据中国银行业的高端位置,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

  金融反腐倡廉有益探索

  上海金融学院和上海市金融纪工委合作进行了金融反腐倡廉的应用型理论专项研究,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成果,在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与预防腐败基本理论和关系方面,在构建上海“制度+科技”金融源头防腐体系方面,《蓝皮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保驾护航上作了有益的探索。其主要内容为:

  以市场、制度和技术为基础

  预防腐败,必须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督体系结合

  当前,金融全球化的浪潮正席卷世界,由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仍在继续蔓延和深化。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金融行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将比以往任何时期更为重要。《蓝皮书》通过对金融服务、市场建设与预防腐败的基础理论和相互关系进行探索研究,剖析经济转型过程中金融腐败的诱因、机会和产生机理,探寻金融领域预防腐败的市场和制度基础。其结论主要有:

  一是,经济转型期金融行业在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制度缺陷和法律不完备是金融腐败的诱因。我国金融转型是循序渐进的,并没有解决金融业国有产权过大、产权结构单一、政府过度干预、融资结构单一、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问题,这些因素的存在增大了金融腐败的可能性,使得金融领域成为我国租金规模过大、寻租现象较为严重的领域。同时,转型期由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制度不全、薪酬体系的不完善以及社会资金需求强劲和外部监督体制受限等内部和外部诱因也诱发了金融腐败。

  二是,权力和市场是金融腐败产生的机理。由于受到不完全竞争、金融外部性、金融风险等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在配置金融资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失效现象,进而有可能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失灵。这就需要政府介入金融市场,运用公共权力来弥补市场失灵。

  三是,金融领域预防腐败应以市场、制度和技术为基础。预防腐败,必须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调控监督体系结合起来,大力推进金融市场化、法制化和民主化建设进程;必须推进权力与市场制度隔离,建设健全惩治与监管机制,设计减少腐败预期收益和提高腐败预期成本的制度体系;必须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快相关技术的创新应用。

  构建上海“制度+科技”金融源头

  “制度+科技”是“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制度监督和效力评估”三个层面互动相关的反腐新范式

  构建“制度+科技”源头防腐体系是在廉政科学化理念的指引下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技含量,通过廉政制度与现代科技之间的有机互动和相互融合,不断提高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和制度监督中的科技含量,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和有效性。《蓝皮书》认为:

  一是,“制度+科技”构建了反腐的系统性内涵。“制度+科技”反腐的系统性体现在其为完善权力配置、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契机和有效实现方式;体现在其破解了传统消极文化困扰制度执行力的难题,实现权力行使者的“自我解放”;体现在现代科技手段对政府运行和市场交易环节的有效嵌入,促进监督手段的革新;体现在其较好地实现了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制度执行刚性的有机统一。

  二是,“制度+科技”必须把制约权力作为根本出发点。近十年,从制度反腐到制度监督再到制度建党,制度建设的实质越来越涉及到权力结构。因此,必须把“制度+科技”融入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中,改变原有的权力运行模式,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进。

  三是,“制度+科技”必须把有效管用作为基本着力点。制度是人制定的,要靠人去执行,如果执行力的问题解决不好,制度就会成为形式主义的东西,潜规则就容易变成显规则。我国正处于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望值不断提高、腐败现象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治的时期。因此,必须坚持法贵科学、重在有效的精神;坚持系统配套,增强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以科技增强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加强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系统配套,提高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管用,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四是,“制度+科技”必须把信息技术作为重要支撑点。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科技创新是防治腐败的有力武器。信息技术具有程序规范、标准严密、客观公正等特性,能够有效保证业务操作和制度执行的刚性,缩小制度设计和执行之间的差距。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特别是把各种流程固化于信息系统内部,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从而杜绝制度落实中“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实践证明,制度与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技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配置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能够有效提高防治腐败的效能。

  五是,“制度+科技”必须把社会参与作为未来生长点。“制度+科技”不是制度与科技的简单叠加,而是“制度设计、制度运行、制度监督和效力评估”三个层面互动相关的反腐新范式。作为一个整体性的概念,这三个层面只有通过民众广泛的社会参与才能真正实现融合。从扩大社会参与角度看,“制度+科技”是当前中国廉政建设的重要突破和未来生长点,适应了廉政建设科学化的发展趋势,也给中国共产党执政本身注入了重要的内部性资源和动力。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四注重”

  一是,金融机构改革应注重要素和产品的创新。2010年,上海金融创新活跃,新的金融产品、新的组织架构、新的市场要素,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并丰富完善了金融机构体系。同时,上海金融要素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也不仅体现在数量和规模上,更重要的在于要素市场的结构和功能的提升。

  二是,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应注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而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可能是目前可以被各方互相“接受”的方式或中间力量。为此,可通过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更加一体化的服务项目,并对贷款担保机构进行评级以增加贷款担保行业的信息透明度,从而更好地、创新性地发展中小企业担保平台。

  三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应注重生态环境建设。2011年蓝皮书发布的新华-道琼斯指数显示,与2010 IFCD指标体系进行横向比较,在2011的榜单中各金融中心的座次并没有发生巨大的变化。45个金融中心城市中,纽约、伦敦位居首位;东京、香港紧随其后,与前两个中心共同构筑全球国际金融中心第一梯队;新加坡、上海、巴黎、法兰克福、悉尼、阿姆斯特丹分列5-10位。而针对上海,在衡量金融中心能级的五个一级指标中,除“成长发展”指标位于第一外,“金融市场”、“产业支撑”、“服务水平”分别列为第七、第六、第七,而作为指标权重最大的“综合环境”,上海的得分跌出了前十,仅为第十九,尽管这一得分比2010年进步了两位。显然,抓住“综合环境”急起直追十分关键。

  四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更应注重“软环境”的提升。2010年《蓝皮书》入选的十件大事主要集中在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关键规划、重要会议和金融突破四个方面,分别是:虹桥综合交通枢纽投入使用、外滩综合改造工程全面竣工、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公布、着手编制“十二五”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酝酿起草金融领域“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第三届“陆家嘴论坛”、成功上市股指期货、上海市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业务加速增长、上海“新金融”加速崛起。可见,除了虹桥交通枢纽和外滩综合改造属于“硬件”外,其余都是“软环境”的改善与提升。这也体现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着重构筑“软环境”的思路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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