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发改委一放一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5 04:5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史进峰
呼吁多年的债市大“统一”有望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券领域取得部分突破。
针对地方融资平台汹涌降至的偿债高峰期,发改委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企业债和银行间债市的两大主管部门,一改之前的不同态度,步调一致地规定:对于尚在银监会监管类平台名单的平台公司,暂停发债申请;而对已经退出名单的平台,两个部门仍将予以发债支持。
4月24日,多家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一周前,发改委有关部门以口头通知的名义传达,按照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12号)有关融资平台监测类和监管类两分法,原则上不再批准监管类平台的发债申请,而被列为退出类平台的,则可继续发债。
“企业债发行确实要收紧了。”4月24日,一位合资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这意味着3月份以来城投债发行井喷的局面将难再现。
交易商协会近日也向各主承销银行发布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要点”,明确申请企业须在2011年底前退出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且同时必须具备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等“六真”原则。
“政策方向仍是缓释风险,此前银监会对平台贷管得很严,交易商协会对平台公司发中票、短融也很谨慎,但发改委相对比较宽松。”一位大型银行投行部负责人如是透露,各部委近期进行了多次沟通。
百余家城投将暂停发债
发改委此番突然收紧之举,将火热的城投债市场打了个措手不及。
2012年3月,需求刚刚恢复的城投债市场,一度创下了单月发行支数高达56支的历史新高,而651.5亿元的发行金额也创下历史之最;全部56 支债券54 家发行人中,县级以及各类开发区城投债发行人达到24 家,占比44%,已经多次发债的发行人达到21 家,占比39%。
“发行人中资质很弱的县级城投、各类开发区城投增多,多次发债的城投企业也很多,说明监管层的发行标准在放宽,采取鼓励的态度,供给渠道通畅。”中金公司如是分析。
但按照发改委的新政策,城投债发行将采取“新老划断”原则,已经上报的仍按照原先的原则处理,但新报的不符合条件的将不再受理。
“无论发改委还是交易商协会的规定,都可理解为对银监会12号文的配套政策。”一位大型银行投行部人士如是点评。
按照12号文,2012年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降旧控新”的总体目标不变,融资平台仍按平台管理类和退出类划分。其中,仍为平台的亦称监管类平台,退出的平台也称监测类平台。
按照银监会的做法,地方融资平台采取名单制管理,一般一季更新一
次。本报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共有地方融资平台一万家有余,其中,仍按照平台贷款管理的有8000多家;其余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已退出平台。
“这8000多家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发行企业债了。”上述合资券商人士分析。据其统计,在这万余家平台公司当中,已经发行过企业债的有300多家,其中尚在名单里,即发过债但按新要求不准新发的大概有100多家。
在他看来,发改委新政出炉后,由于“新老划断”,城投债发行不会一下子收紧,但类似3月份一周发行20几只债的局面可能要改变了。“其实还有没被银监会认定为地方融资平台,但我们认为其偿债能力和途径主要依赖于地方政府的,也会比较多。”
这些明确不能发债的地方融资平台,除了信贷和发债融资将受到严格限制外,可能还会面临其他再融资困境,只能考虑信托融资等私募方式。
不过,一位来自评级公司中诚信的人士透露,发改委上述口头通知中,可能对几类城投仍然网开一面:一是,项目投向保障房的平台;二,国务院19号文明确支持的项目;三,有明显收益性的项目。
这与12 号文精神大体一致,该文件对新增贷款投向和条件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其中对于土地储备类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允许新增贷款,但是必须纳入监管类管理。
从目前城投债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职能定位、现有收入构成和募集资金用途来看,绝大部分发行人都涉足保障房建设领域。
8000余家“名单内”平台公司 发债遇堵
省级以上平台也可发中票、短融
坏消息传来,承销商已在另谋他策。上述合资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几家券商都把计划中的企业债转做其他融资方式了;相较企业债市场,交易商协会传达出的积极信号更多。
此番,交易商协会出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企业注册要点》中,最重要一点便是,明确提出申请企业2011年底前必须退出银监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名单。针对12号文提及的已退出平台名单的公司,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政策未变,但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其一,最好是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发达城市;其二,外部评级AA以上;其三,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针对发行人已退出平台,而下属子公司尚未退出平台的,交易商协会允许其申请注册,但募集资金不能用于尚未退出平台子公司的项目。
“平台公司整改并非一棍子打死,对于好的平台还是要支持的。”上述大行人士点评道。
除此之外,交易商协会还规定了若干要点:诸如前述“六真”要求,即明确要求申请企业不得为“空壳”公司,需内控完善,业务经营和公司财务具有独立性;必须是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项目,要避免为融资而将项目主业临时并入的情况;政府具有明确的支持措施,且措施落实到位;要有明确、可信的偿债计划;公司必须有稳定、真实的现金流。
此外,对于商业银行承销业务而言,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交易商协会首次将房地产及土地出让收入和BT收入“网开一面”。其中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及土地出让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比不能超过30%;第四条规定,BT收入可作为主营业务收入,但政府必须确保支持资金到位。
上述合资券商人士告诉记者,交易商协会对房地产企业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一直有着严格的限定,只有华侨城、金融街等个别企业曾发行过一两单。由于相当多的城投公司是土地储备类公司,与房地产和土地收入息息相关,因此此次交易商协会做了明文规定。
据该券商人士统计,目前发行过城投债的300多家企业中,发行过中票、短融的城投公司仅有几十家。
上述大型银行投行部人士如是分析两大债市的不同,“交易商协会倾向于产业性且有足够现金流的公司;但城投公司一般属于项目型的,一些城投项目周期很长,而中期票据一般是三到五年,期限很难与之形成匹配。”
简单地说,企业债发债申请时需要与具体项目挂钩,且对项目资本金有不低于20%的限制;但中票、短融并不一定需要具备项目,这也是为何长期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公司谨而慎之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