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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旧村改造项目”涉嫌违规施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7 22:05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

   面粉竟然代替征地补偿款

  本报记者 姚炎中 李增高报道

  山东招远周家社区“旧村改造项目”地处周家村北,占地10亩左右。近期,当地群众向记者反映:位于招远市开发区的周家社区“旧村改造项目”的一期8栋住宅楼在没有办理“五证”的情况下已经封顶并对外出售。

  记者在周家社区的该项目所在地,发现其一期的8栋住宅楼已经竣工。

  设在周家社区村委会内的售楼处内,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现在这个社区的楼房最大的92平方米,每平方米2700元。这个社区是前年开的盘,当时的售价是1500左右,现在一年多了,价位肯定要涨了。现在一期8栋还有一少部分没有卖,其中的4栋是安置房。

  正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的村民对记者说:“这房太贵,住不起。”据该村民反映:村民的安置房还没有盖,这8栋楼到现在也没有安置一户村民。

  在招远市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的苑主任告诉记者,这8栋楼所用土地共7375平方米(合11亩),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土[2007]1044号”文件批准征收为建设用地,2011年11月1日挂牌,并于2011年12月2日签订了《成交确认书》。

  招远市国土资源局给本报记者回复中称:“2011年4月份,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周家村委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当即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办理用地手续。”

  在招远市国土资源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后,周家村委并没有停止工程的建设。据记者了解,这8栋楼是2011年11月份封顶的,这个项目的开发商“招远市金泉置业有限公司”却在该项目竣工之后的12月才取得土地。

  在招远市住建局,李副局长对记者表示,该项目的一期8栋住宅楼到现在规划、建设和销售等相关手续还没有完善,规划部门对该项目的违规行为进行过多次处罚。

  该宗土地在工程已近竣工才进行出让,取得土地者是该项目的开发商“招远市金泉置业有限公司”,出让程序令人质疑。

  周家村村民对记者反映,他们村处在开发区,由于土地被征用搞开发建设,多数人已经没有土地。去年征收村北的一片耕地搞工业项目建设,但他们得到的所谓“补偿款”,只是每年6袋面粉。

  对此,招远市一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补偿不到位的情况他知道一些,征地补偿确实没有发放到户,是由镇里监管使用,每年发给村民相应的生活补贴,属于“合情、合理、不合法”。

  招远市相关部门给记者答复称:“关于补偿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的规定,已经补偿到位。按照国家农业部农经发【2008】4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的意见》和烟政办发【2005】54号文件要求实行农村财务‘双代管’过渡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实现账务、资金的全方位代理,其土地补偿款由温泉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代管。”

  据记者了解,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中规定:“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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