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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捆绑意在基股传花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03:45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夏欣

  基金从业人员购买基金又出新规。证监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建立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鼓励基金公司高管、投研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等购买本公司管理的或者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

  这一制度安排,借鉴了境外基金的普遍做法。基金评级机构晨星公司四年前对美国排行前500名共同基金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基金经理购买旗下基金的管理规模与业绩成正比——自购越多,业绩越好。

  可以想见,当基金经理把自己的百万身家与投资者捆绑在一起的时候,基金经理当然不希望自己的资金产生令人失望的回报,他必然更加勤勉尽职,这也更大地维护了基民权益。

  事实上,早在2007年,证监会就发布过《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宜的通知》,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来自权威机构的数据显示:在上海,有40%的基金从业人员购买本公司基金产品,其中,基金经理的购买比例偏低;在北京,只有16%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自己管理的基金。

  笔者注意到,上述征求意见稿并未规定具体持基比例,而且,征求意见稿中的用词是“鼓励”,而非强制,可见“基金从业人员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绑定机制”并不是硬性要求。

  这是由于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资属于个人行为,如果强制要求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自己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因此,监管层也只是在政策层面鼓励这一做法,无法对双方的利益绑定机制作出具体规范。

  在国内,为留住优秀员工,已经有多家基金公司曾实行过用自有资金给员工买基金的尝试,不过收效甚微。

  业内第一家实施“核心员工全面持基激励计划”的华宝兴业基金公司,共累计投入超过2800万元,然而在2008年之后,华宝兴业先后出现多名核心投研团队成员跳槽的现象。

  为了更有效地捆绑基金公司与基民利益,上海、深圳等地证监局在2011年开始,要求基金公司重视持有人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联结合,鼓励基金公司探索、实行“员工持基计划”。

  一些基金公司纷纷响应号召,酝酿并计划实施员工的“持基激励”计划。实施后,基金公司的部分员工,比如基金经理收入的一部分是他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如果基金经理离职,则必须在一定期限后,才可领取一定的收入。

  这一做法在海外也很普遍。在国外成熟市场,基金公司可将基金从业人员奖金的一部分转变为其个人管理的基金份额,发放给基金从业人员,并分三年逐步变现退出。

  不过,多数基金业人士认为,相比“持基计划”,“持股计划”对捆绑基金公司和基民利益的作用更大。通过内部股权激励的方式,让对基金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基金经理与业务骨干、高管持有公司股份,使基金经理与基金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目前,上述方式还不在法律框架之内,基金公司完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能否破冰还取决于《基金法》的修改,不过,从证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表态中,可以看出监管层的支持态度。

  在2011年“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上,郭树清公开表态:应该在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前提下,研究制定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探索允许专业人士参与发起设立合伙制资产管理机构。

  从某种角度说,如果能在基金的组织形式上有所创新,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则可从根本上破解目前股东方、基金公司管理层、基金经理和持有人利益的不一致性。

  或可预见,在不久的将来,利益绑定机制或可从“持基”向“持股”,以及合伙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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