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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债发行短期或放缓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4-28 03:48 来源: 中国经营报

  经邦

  一纸通知,惊起市场千层浪。

  近日,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债券包销业务时,应将承诺包销的全部金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并纳入授信集中度计算,相应计提风险资本。

  监管部门出招的背后,是当下银行参与信用债市场的异常“火热”。从市场结构看,在24家信用债主承销商中,除2家券商外,其余均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约92%;在35家承销商中,14家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从具体产品看,2011年,银行主承销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近万亿元,中期票据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也近8千亿元,占发行金额的绝大多数。由于信用债券承销市场竞争激烈,作为主承销商的银行目前全部采用“余额包销”的方式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银行如此“大规模、深入”参与信用债市场招致监管部门的担忧:一方面,信用债规模发展太过迅速,无论是去年还是今年一季度的情况,信用债融资的额度均占到同期银行信贷的三成,俨然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最重要的债务融资方式,而银行承销加包销“一手托两家”,不仅增加承销业务风险,还可能导致表外风险向表内转移,同时也难免有“腾笼换鸟”之嫌,影响信贷调控的政策效应。另一方面,银行势必面临着不小风险隐患:普遍以余额包销的方式从事债券承销业务,潜在风险自然较高;债券承销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机制,易导致风险表内外“流窜”;管理水平尚不能与业务规模和发展速度相适应,多数银行还未能建立起一整套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业务的监管规章缺失,违规风险容易失控。于是,在协调完信用债承销业务的杠杆率计算、资本处理等问题之后,《通知》便“应运而发”。

  据悉,《通知》除要求银行在承销部门内设置风险处置专户,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外,还要求银行在承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机制,并对银行投资部门投资于本行所主承销债券的金额进行了比例限定。

  如此看来,《通知》尚不涉及承销业务的“准入”审批,仅从完善业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及强化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银行现已从事的债券承销业务提出规范性要求,但可以想见,“表外转表内”、资本计算、承销比例等市场化方式,也恰似监管大棒,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震慑性。应该说,《通知》弥补了相关监管空白,势必会在引导银行建立完善信用债承销业务风险管理体系,防止表外风险向表内转移,推动银行信用债承销业务的稳健发展方面起到巨大作用。同时可以预见,信用债市场尽管可能受到暂时影响,但在规范发展中上升的主流不会受遏。

  作者为银行从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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