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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维权为何采取反学术方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2 02:07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最近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原因在于“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被打的教授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

  打人肯定是不对的。而因未评上教授职称打人,除了斯文扫地,也实在让人诧异。本应是一起正常的学术维权,应采取合法的方式,为什么要闹到通过武力解决的地步?

  这里面当然有个体性格的原因,可能换成另一个人,即便对职称评审的结果很失望,对每个评审委员都不满,也不至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但这名副教授采取这种极端方式,不但反映出其人格的缺陷,也暴露出了高校学术评审的缺陷:有正当申诉的途径吗?

  要赢得学术公正的途径,必须是学术途径。对于自己未能通过评审,其要维权,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举证评审过程中存在猫腻,由学校学术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如果其检举的问题确实存在,处理的结果可包括取消这次评审的结果,重新评审,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追究评审委员的责任。如果其检举的问题不存在,则据实回复,并维持原有评审结果。

  问题在于,大学是否给了每个教师这样的学术途径。当这样的途径存在,不按这一途径维权,是教师自身的问题;可当这样的途径不存在(或者名义存在可实质不存在)呢?

  事发之后,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及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均表示“不接受采访”。而据被打教授的熟人介绍,事发后,校方一直在协调善后,准备给打人的副教授以记过处分,但对此处理意见他表示“不能让人接受”。

  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学校为何不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呢?学校可以给其一个平台,让其来陈述自己遇到的不公,同时举行教师听证会,调查职称评审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假如调查结果显示评审存在问题,那么,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对评审委员们要进行学术处理,而对于打人的副教授必须进行行政处理。

  所以,要治理当前学术评审、评价中的乱象,关键在于要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将学术问题的治理纳入学术轨道。这就要求大学建立能独立运行的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决策学术事务;建立每个教授都有参与权、表决权的教授委员会,公开选举进行职称评审的委员。这样,让教授会、学术委员会能摆脱行政因素的干扰,严格执行学术标准,也就能逐渐树立学术的权威和公信力。(作者系上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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