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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卫生厅1.7亿元采购项目招标遭质疑量身定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3 00:59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1年10月底,四川省卫生厅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这个项目需要采购4.4535万台一体式计算机,涉及近1 .7亿元的采购金额,几乎所有的计算机企业都志在必得。但《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来获悉,这次招标被惠普、方正、同方等企业联合质疑为“量身定做”,而同一项目的部分软件采购至今没有结果,两次开标均以流标告终。

  供应商质疑招标“量身定做”

  据了解,四川省卫生厅的这次采购是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和《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方案》文件制定的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改造项目,目标是为90%的村卫生室配备满足业务管理需要的电脑,10%的村卫生室配备移动PD A设备,开发与整合村卫生室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所有县部署运行。

  由于立项时间在2010年,因此名称叫做“四川省卫生厅2010年中西部地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惠普、同方、方正三家联合质疑的焦点是招标产品的技术配置。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是一体式台式机,要求intel双核处理器2.6G主频,内存为2G,硬盘500G,显示屏为17寸宽屏。

  这样的技术要求并不高,但“显示屏为≥17寸宽屏”引起了大家的质疑。三大厂商在质疑函中一致表示,17英寸宽屏一体机为联想独有,其他企业都是20英寸以上的显示屏。如果以20英寸以上显示屏的一体机与17英寸显示屏一体机竞标,那价格上明显居于劣势。

  海尔电脑则从另外一个方面对这个项目进行了质疑———资质认证加分的设定。根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有很多资质认证方面的分数,比如投报品牌销售量在ID C(互联网数据中心)的排名,排名最高的可以得到5分。海尔在质疑函中指出:“ID C数据排名对产品的质量、服务和前景已经没有实际参考价值。此项有严重的指向性,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此外,海尔负责人表示,标书中“原厂商售后服务通过C O PC -2000认证的得5分”也是一个重要的质疑点,因为这个认证是总部设在美国的商业盈利性公司出具的,认证的合理性、权威性、实用性本身就存在问题。

  同时,对于项目采购一体机而不是常见的台式机,惠普、同方、方正三家厂商也在质疑函中提出异议。他们认为,一体机是介于传统台式机和笔记本电脑之间的较高集成度的产品,是高集成度的主机和显示器集成为一体的产品,试想某个村卫生室一体机的某个部件出项问题,现场维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只能连同显示器整机一起运往厂商的维修中心进行修复,并不适合农村卫生院使用。且因一体机的高集成设计,可扩展性非常差,对于未来用户增加应用功能将无法实现硬件支持,他们一致建议转而采购常规台式机。

  和硬件项目一样,此次采购涉及的医疗软件系统以及另外1万台电脑的“四川省卫生厅县医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也受到东软、中软等一些企业的质疑,问题同样是资质加分。

  软件项目的招标文件显示“供应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参与医疗卫生信息化相关的国家“十一五”、“十二五”、“863”、“技术创新基金重点科研课题或项目”以及参与制定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都可以作为加分项目,这部分分数达到12 .5分。此外,供应商还要提供在川缴纳社保证明材料,要缴纳28份才能获得满分10 .5分。供应商认为这些条款有比较强烈的指向性。

  四川卫生厅回应称质疑不合理

  面对多方质疑,采购人四川省卫生厅在2011年10月24日发出了《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参数质疑的复函》。

  四川省卫生厅认为,三大计算机厂商提出的质疑并不合理。

  首先,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大于等于17英寸显示器的宽屏一体机,因此各厂商也可以投报20寸英显示器的机型,同样符合招标要求,不是歧视性条款。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无论是ID C的销售业绩,还是ISO、CO PC-2000和H D I认证都不是专有厂商独有的东西,而是第三方出具的认证,所有厂商都可以去申请,因此不存在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其次,针对三家供应商质疑的“能完全按照标书细节要求实现功能的软件为联想独有”这一条,四川省卫生厅解释,随机附赠的应用软件方面,采购人并没有规定必须要计算机生产商编写的软件,供应商可以为本项目采购商用软件,一样可以满足招标文件需求。

  至于一体机项目本身的问题,四川省卫生厅认为厂商的观点有失偏颇,采购一体化电脑的决定经过专家论证并无问题。因此决定不予更改,照常招标。

  而面对软件部分招标的质疑,四川省卫生厅则不予回应,只是称仍然按招标文件执行。对此,一些软件企业进行了“抵制”,不参加招标,致使两次开标由于没有多少企业参与而以流标告终。

  加分名目繁多影响充分竞争

  在这个项目中,所涉及的分数分布有如下几项:价格35分,技术30分,服务14分,政策功能(节能环保)4分,ID C销售业绩5分,政府采购万台合同数目6分,IS O认证两种2分,CO PC-2000和H D I认证2分,财务状况2分。

  CO PC证书为欧洲认证且在国内计算机生产厂商品中只有联想公司拥有;H D I认证体系国内也只有联想具备该项认证;而同时拥有节能、环保两项认证的也仅有联想一家,这样的分数设置是否合理?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表示,《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这一条,采购人可以针对项目的特点提出特定的需求,但前提必须是“合理”。

  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赵勇也认为,资质加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需要的资质是否是采购项目所需要的;第二,能否形成有效竞争,如果所需要的资质仅仅是少数厂商所独有的话,那就有指定品牌的嫌疑了。

  各项加分的存在,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计算机产品而言,这是一项十分成熟的产品,各个品牌的技术相当,主要的竞争集中在价格上。而各项加分过高是很不合理的。加分不是不能有,但是必须是合理的,而且分值不能太高,否则只能影响价格竞争。现在的计算机基本都是组装的,各个品牌的技术差异不大,政府采购项目中,应该更多地考虑价格和服务因素。”同方电脑商用系统公司总经理张伟表示。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特聘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金翔表示,对于通用类产品而言,5分或者10分的品牌分以及销售业绩分过高,3分以下比较合适,太高多的加分项易导致不公平。

  金翔解释说“如果过分看重以往的销售业绩和品牌,一些新的品牌就很难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三线品牌也难有上升空间。应该给新的品牌赢得竞争的机会,否则新品牌在这个市场得不到认可,失去信心,很可能退出政府采购市场。这样做有可能导致一家独大,最后导致垄断,最终损害采购人利益。应当保证政府采购市场的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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