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频频折戟商业贿赂 反腐路径待探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4 01:0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刘琼
通过隐蔽手法为自己和一名中国官员谋取数百万美元好处费,取得多个重量级房地产项目,并对外谎称系其收取的经纪费用,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前中国区负责人彼得森(Garth Peterson)上周认罪,承认合谋逃避美国反腐败法所要求的内部控制。
而同样受到海外行贿调查的化妆品直销巨头雅芳公司,尽管已有数名高管在自查中落马,却还未走向事件终结。有审计报告指出,雅芳雇员于2005年向中国官员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支付数十万美元的可疑资金,以获取直销牌照。
因行贿而被曝光并受到处罚的跨国企业还包括很多人们耳熟能详的名字,比如IBM也曾爆出巨大的“行贿”丑闻,最终IBM以1000万美元的罚金了结“行贿门”事件。而此前,西门子在中国建立了高额的“贿赂基金”用于开拓中国市场,让西门子公司一下子从中国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获得大笔订单,最终,西门子在美国缴纳了8亿美元罚金。
为什么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案近年大幅上升?如何才能有效抑制“洋贿赂”现象?
“洋贿赂”大幅上升
已经暴露的贿赂事件可能还“只是冰山一角”,南开大学跨国公司研究中心张岩贵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跨国公司在海外的行贿行为可能不是个别现象,也不是某个时间段的行为。
2002年大学毕业、在一家世界500强上海分公司销售部门工作的李盈也认同上述观点,他谈起自己的工作时概括说:“谈成订单的工夫大都用在8小时之外,陪吃陪喝、为服务与消费埋单是少不了的。”
李盈所销售的产品价格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主要的客户是政府和大型国企,他认为,跨国公司与中国客户的接轨,很多时候不得不包括灰色交易方面的接轨,“否则很难谈成生意”。
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调查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的事件近10年来一直在上升,其中相当多案件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
张岩贵注意到跨国公司的海外商业贿赂行为可追溯到上世纪60年代,欧洲公司在中东阿拉伯地区为争夺石油等资源,贿赂当地的官员是采取的普遍竞争手段。后来美国企业效仿,但遭到一些议员的质疑并出台了《反海外腐败法》(下称“FCPA”)。
尽管FCPA早在1977年就已经存在,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FCPA并没有真正发挥效用,直到近年来,特别是金融危机后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才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执行。去年,美国司法部和SEC共提起了32起相关诉讼。
失衡的利益坐标
为何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贿赂事件增多?张岩贵认为,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在中国市场的违法成本太低,是重要原因。一方面即使贿赂事件曝光,企业受到的处罚很轻,相对于其获得的收益来说完全值得;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难以监管和惩罚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通常从公司的角度而言,越有品牌的企业越珍惜自己的品牌声誉,制度设计更加规范,不过这些制度都是靠人来施行的,在竞争激烈的业绩压力下,有的公司是靠创新等核心竞争力,有的则是采取其他一些手段。“有时公司也会在股东利益、商业道德、企业利润之间做出平衡,但业绩压力大的时候,平衡有时就会有些倾斜。”安邦咨询高级研究员贺军说。
不仅是在中国,摩根士丹利房地产基金贿赂事件曝光之前,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的子公司涉嫌封杀一起在墨西哥总金额超过2400万美元行贿案的调查也被曝光。英国学者比特·霍恩认为,虽然一些新兴国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很不健全,特别是对贿赂者的惩罚力度偏轻,使海外行贿丑闻偏多,但更关键的问题是一些跨国公司唯利是图的心态作祟,而且这些公司显然在渴求外来投资的国家中放松了对自己的道德自律。
治理不能头痛医头
在被要求指出贿赂发生风险最高的地区时,总部在美国的咨询机构Alix Partners的调查显示,受访企业中83%认为是东南亚,81%认为是非洲。
特别是与政府密切联系的矿业、机械工业等需要大量与政府打交道的行业,贿赂发生的风险较高。此外,严格的监管也让金融服务业成为高危行业,由于很多业务必须获得执照才能经营,增加了贿赂发生的可能性。
虽然中国在1993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繁多,因此实施的效果并不好。
“如果要最终有效地抑制本国的商业腐败,必须要通过严刑峻法提高企业的商业贿赂成本,才能有效阻止企业的商业腐败冲动。”贺军认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的研究显示,在中国和美国进行同等数额的商业贿赂,在美国给予的处罚是中国的100倍。
不过建立起了规范的法律就一定有效吗?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苏勇教授表示,从过去的例子来看,立法还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以及比法律更大的“现实规则”问题。此外,一些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的盛行与官员队伍的腐败是紧密相关的。
而这又与制度设计相关联,如果不切实推动政府体制改革,形成对政府的有效监管和权力制衡,那么官员权力寻租将难以有效根除,遏制商业贿赂也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企业和政府之间应该建立起新一代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有效制衡政府的权力,减少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长江商学院创始院长项兵教授在近日的一个论坛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