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延误险”解了谁的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5 05:47 来源: 经济日报搭乘飞机出行的旅客难免会碰到飞机晚点甚至航班取消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民航局联合发布的“2011年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航班延误比例呈上升趋势,76.5%的消费者曾遇航班延误,同时近半消费者对航班延误后的服务赔偿不满意。
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如果航空公司后续处理不善,不仅影响航空公司在旅客心中的形象,而且易诱发个别极端事件。例如今年4月中旬接连发生的两起“冲机坪”事件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更凸显航班延误频发的现状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矛盾。
在此之际,“航班延误险”找到了它生存发展的价值空间。
□ 需求
新险种应运而红
今年4月1日,春秋航空与大众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国内首个由航空公司网站直销的“航空延误险”项目,乘客可在订购机票时一并购买,每份保险的价格为20元,赔付的最高额度则为400元。
“不论是天气原因,机械故障,还是流量控制,只要不是客人自身的原因,起飞延误达到3小时,就能获得200元的赔偿,6小时以上可获赔400元。航班取消,也可获300元赔偿。”据春秋航空新闻发言人张武安介绍,目前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旅客已经占到相当比例。
随后记者在平安保险官方网站上也见到名为“平安自助游保险”的直销网页。该网页显示,因天气、自然灾害、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等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每次延误4小时以上可获赔偿200元。
其实,航班延误险并非新生事物。
早在两年前,东方航空推出的“旅行保障计划”中规定,航班延误4小时及以上或航班取消,乘客可获赔600元;行李延误超过8小时,旅客可获赔1000元。
再如,人保财险与国航推出的“关爱航空旅行保障计划”,价格为20元,规定飞机延误4至8小时,可获赔300元;延误8小时或以上可获赔600元;行李延误8至16小时可获赔500元,延误16小时或以上则可得到1000元的补偿;如果飞机航班取消,则被保险人可获得300元的赔偿。
“‘航空延误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方面表现出乘客的维权意识在不断提升;另一方面,若发生航班延误,乘客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赔偿,心理上也能得到一些安慰。”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主动提供此类服务有积极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航班延误经济补偿不同于赔偿。按照航空法规规定,航空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只具有安抚性质,有可能出现旅客既要求补偿,又要求赔偿的情况。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指出,民航局2004年发布的《对国内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给予旅客经济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含)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含)以上不同延误时间的实际情况,航空公司要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但是,该规定并未对具体的赔偿准则进行详细责任划分和定义,这也是导致目前因航班延误而索赔纠纷频发的原因之一,因此,相关制度法规仍须进一步完善。
□ 探索
延误险该谁埋单
对于航空公司通过保险理赔的方式给予延误补偿的做法,旅客们买账吗?
“虽然购买保险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可是,按时到达、按时起飞本来就是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的义务,也是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为什么却还要让我们通过购买保险来获得保障或补偿?”旅客张先生的质疑代表了许多旅客的心声。
“通过保险理赔减少航班延误引发的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这是一个比较良性的发展方向,因为这是通过走市场化的路子,消解旅客在航班延误时对航空公司的一些不满。然而,现在的问题在于,对于旅客需要自行承担投保费用的现状,很多人确实是难以接受。”刘春泉指出。
因此,刘春泉表示,类似的航班延误险能否由航空公司来承担购险费用,“这样一旦航班发生延误,需要赔付,航空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走理赔途径;保险公司为了控制赔付比例,反过来也会督促航空公司加强管理,减少延误”。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一部分航班延误是由于航空公司航班排次过密、备用飞机不足等导致的,这类问题是航空公司自身的责任,而依靠由旅客付费的保险业务来解决补偿问题,有转嫁矛盾和责任之嫌。
民航局2010年公布的数据显示,不正常航班数据中,由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比率达到41.1%,而天气和空管原因则分别只约占19.5%和27.6%。业内人士认为,超四成的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延误,却要旅客“埋单”,这显然有不合情理的地方。
再者,理赔是否便捷,是旅客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航班延误险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航班延误险进行赔付,都需要航空公司提供相关证明等,复杂的理赔流程往往让旅客打消购买该保险的念头,这应当也是航班延误险一直难获推广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业内专家认为,航空公司与保险公司应统一旅客的出行信息和购险信息,合力提供协调一致的服务,让理赔真正方便起来,才有利于以保险理赔的市场化手段减少纠纷、缓解矛盾。
此外,刘春泉还建议,为了避免在理赔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在大型机场成立一个包括空管、航企、机场以及消费者等多方参与的第三方机构,对航班延误的责任进行认定。“在延误发生后,该第三方机构负责向有关方面核实延误原因究竟是什么,并判断是否该赔付,如何赔付,那么对于减少相应的纠纷、尤其是避免矛盾激化将具有积极意义。”刘春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