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企业入穗最高奖1500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1:18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蓝之馨
昨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条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注册使用“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称谓,并根据企业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广州市金融办副主任陈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国内外对从事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的一种通俗叫法,现行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广州市注册名称中使用“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管理”,符合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际。
“我们将把重点放在服务和奖励上,为股权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陈平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与京津深等市相比,广州在股权投资机构数量、管理资金以及奖励扶持政策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据不完全统计,广州现有股权投资机构约150家,管理资金规模约500亿元,实际到位资金约300亿元。
根据《暂行办法》,广州将对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累计实到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累计实到资本3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资金5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单笔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