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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引发销售纠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5:17 来源: 中国企业报

  本报记者 郝帅

   排放标准提高致原标准车辆无法上牌照,庞大汽车惹官司

  因为想承揽一些运输业务改善生活,东北人赵秋与朋友集资在庞大汽车公司购买了一辆自卸车。但是付款之后才发现,因为排放标准不达标,这辆车根本无法办理正常的牌照。这让原本想增加收入的赵秋苦恼不已。

   在庞大汽车购买车辆后无法办理牌照的不止赵秋一人,《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有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全国至少有50人以上。据消费者透露,近期这50余人正准备进京向相关部门“讨要说法”。

  消费者:无法上牌车辆成废铁

   “2011年5月10日,我以银行贷款形式在庞大汽车买了一辆‘豪沃’自卸车。当时庞大承诺会帮助我上牌,所以并没有直接去交管部门办理牌照,而是办了临时牌照。”赵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当时庞大汽车的工作人员跟我说他们很忙,没有办法将每份合同准备好,所以就拿出了一些空白合同让我签字,我当时没多想就签了。”赵秋表示。

   买车一个月后,赵秋的临时牌照过期了,就找到庞大汽车要求协助办理正式牌照。但是庞大汽车直接告诉赵秋,不能帮他办理牌照,赵秋只好自己办理上牌手续。但是,对于上牌需要的发票和合格证等相应手续,庞大汽车却以贷款抵押为由一直拒绝提供。

   “本来想揽点运输的活挣点钱,但是现在车上不了牌,根本上不了路,跟废铁一样。”赵秋说,因为不能揽活,他也无力继续还款。

   “后来,庞大汽车竟然扣了我的车,并且起诉了我,让我继续还款。”说到这里,赵秋的情绪开始激动。

   “让我最不能理解的是,河北省滦县法院竟然判我还庞大汽车的车款,同时还要支付违约金。本来是庞大汽车的原因没法还款,他们还恶人先告状。现在我连那辆上不了牌照的车都没有了,还要继续支付买车的款项,而且还要支付违约金。这是我绝对不能接受的。”赵秋气愤地说。

  记者调查:争议车辆已销售数年

   相对于赵秋的单打独斗,另一些消费者组团维权所引出的风浪更大一些。

   2009年3月26日,内蒙古赤峰克什克腾旗吴培全、高文武等7名消费者到庞大集团通辽分公司购买了与赵秋所买型号相同的“豪沃”自卸车,他们所遇到的情况与赵秋非常类似,都是所购车辆不能上牌照。但不同的是,赵秋对自己的车不能上牌照完全是一头雾水,而吴培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我们买的车上不了牌是因为国家在实施国3标准后,庞大把已经不能上路的国2标准车卖给了我们。”

   “当时他们根本就没告诉我们国2排放标准,更没告诉过我们买的车不能上牌照。”吴培全表示。

   而关于签署买车相关手续时,吴培全在接受采访时所说似乎与赵秋所描述的情况高度一致,“庞大汽车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很忙,没有时间准备合同,所以只能让我们先签了空白合同之后他们回去再填。谁知在后来庞大汽车手中突然出现了一份有我们签字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上说庞大在我们买车之前告知了我们的车并不能上牌照。”

   而其余与吴培全一同购车的6位消费者也称,当时决定买国2车时并不知道不能上牌照一事,庞大集团对此事也只字未提。到目前为止,他们手中也没有当初与庞大集团签订的买卖合同,握在手中的只是在交车后的1个星期庞大集团出示给他们的合格证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复印件。

   “更没想到的是,庞大反而恶人先告状,把我们告上了法庭,让我们偿还所谓的所欠车款。但是他们卖给我们的车根本无法上牌,这是他们先违约的啊,我们为什么还要给他们车款呢?但法院还是判我们输了。”高培全向记者表示。

   “虽然法院判我们输了,但我们绝对不会善罢甘休。这个事情我们一定要维权到底。前几天,我们已经将相关材料反映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相关部门,相信政府相关部门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说法。”高培全向记者透露。

  庞大汽车:已尽告知义务

   “是有少数消费者在购买了我公司销售的自卸车后又来投诉,他们所说的我公司销售人员未介绍国2车不允许上路,车辆没有合格证、发票、车牌、保险公司不给投保,上路运输被交警和运输部门罚款等问题,与事实不符。”近日,庞大汽车集团新闻发言人王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庞大汽车方面描述,高培全等人购买汽车的最初目的是想在霍林格勒露天煤矿矿区内从事运输煤炭或土方,不出矿区作业,不需要上道路行驶,所以投诉人主动要求购买国2排放标准的汽车。通辽分公司销售人员明确告知投诉人此车属于其公司国2库存车,已经不能上牌照,但他们还是出于特殊用途和价格考虑强烈要求购买,通辽分公司便与客户签订了购买国2车的《补充协议》,时间分别是2009年4月21日至5月3日之间。

   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已明确告知乙方所购买的汽车排放为国2排放标准,而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国2排放标准的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乙方明确上述事实仍要求购买,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事由不履行2009年3月甲乙丙各方签订的《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相关义务”。

   “据此,说明投诉人对国2车不能上牌照是十分清楚的。我们可以提供《补充协议》、《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作为证据。”王寅向记者表示。

   “赵秋、高培全他们在我公司买车后又出现纠纷的事情我都有所耳闻。”王寅说,“据我所知,像他们这样的购车者不止他们两人。他们应该是得到了一些运输业务后才买的车,而且这些车在承揽业务时都是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作业,并不上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在2008年6月30日以后这类汽车不能再上牌照,但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作业还是允许的。他们应该在干了一段时间以后没有业务了。也就没有了资金来源,所以就又来到我公司,以不能上牌照为由进行所谓的‘维权’。”

   “其实有纠纷可以跟我们正面接触和洽谈,如果谈不拢还可以走司法程序。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反而到处宣扬我公司对他们进行了欺诈。其实作为一个以销售汽车为主业的上市公司来说,这几十辆车真的是我们业务中非常微小的一部分,我们也真的没有必要为了这么一点点事情来欺骗消费者。”王寅表示。

   王寅对记者表示,“虽然事情已经闹到了这种程度,我们还是十分愿意跟这些有纠纷的消费者交流,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例如当初购买这些自卸车的时候都是为了经济目的,由于我们是销售汽车的企业,所以在运输业务方面有比较广泛的资源和消息来源。如果这些消费者愿意,我们都可以给他们介绍业务,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并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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