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工变化看经济社会转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8 06:52 来源: 经济日报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11年我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省内务工人数首次超过跨省外出人数,中西部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增强;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农民工“无限供给”状况改变;收入同比增长超两成,东中西部收入差距缩小;居住和权益保障情况继续改善,但超时劳动、社会保障总体水平较低等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地域结构变化显示——
中西部和省内就业吸引力增强
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比上年增加1055万人。从输出地看,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人数增长快于东部地区。东部地区农民工10790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3.1%,占农民工总量的42.7%;中部地区农民工7942万人,比上年增加323万人,增长4.2%,占农民工总量的31.4%;西部地区农民工6546万人,比上年增加409万人,增长6.7%,占农民工总量的25.9%。
从就业地区看,在中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增长较快,中西部地区对农民工的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2011年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16537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个百分点;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43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4215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
报告显示,随着中西部地区的快速发展,东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工资水平趋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对农民工的就业吸引力在逐步下降。
此外,2011年,省内务工人数首超跨省外出务工人数。在外出农民工中,在省内务工的农民工8390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52.9%;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7473万人,占外出农民工总量的47.1%。在省内务工的比重比上年上升3.2个百分点。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地看,外出农民工仍主要流向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在直辖市务工的占10.3%,省会城市占20.5%,地级市的占33.9%,在地级以上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上年提高1.7%。
年龄结构变化标志——
农民工“无限供给”状况改变
分性别看,男性农民工占65.9%,女性占34.1%;分年龄段看,农民工以青壮年为主,但40岁以上农民工所占比重逐年上升,由2008年的30.0%上升到2011年的38.3%,三年中农民工平均年龄也由34岁上升到36岁。尽管每年农村新增劳动力主要会加入到农民工的行列中,但农民工年龄结构的变化,也说明农民工的“无限供给”状况在改变。
报告显示年龄和家庭对农民工的空间流动有很大的影响。本地农民工已婚者占90.2%,远高于外出农民工已婚者58.2%的比例,这主要是由于本地农民工平均年龄高出外出农民工12岁,本地农民工中40岁以上的占60.4%,而外出农民工40岁以上仅占18.2%。这反映了已婚、年纪较大的农民工更倾向于就近就地转移,大龄农民工不仅外出缺少竞争力,而且需要照顾家庭,这使得他们的外出积极性减弱。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农民工中,文盲占1.5%,小学文化程度占14.4%,初中文化程度占61.1%,高中文化程度占13.2%,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9.8%。外出农民工和年轻农民工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分别占88.4%和93.8%。外出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于本地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最高,也是最具潜力的农民工群体。
不过报告也显示,没有参加过任何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多数,而青年农民工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要高于年长的农民工;与此相反,年长的农民工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要高于青年农民工,年龄层次越低,接受农业技术培训的比例也越低,这说明青年农民工正逐渐丧失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
就业和收入变化表明——
调结构成效明显收入差距缩小
从农民工的从事行业来看,从事制造业的比重最大,占36.0%,其次是建筑业占17.7%,服务业占12.2%,批发零售业占10.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6.6%,住宿餐饮业占5.3%。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变化较明显的是建筑业,农民工从事建筑业的比重在逐年递增,从2008年的13.8%上升到17.7%,从事制造业的比重则趋于下降。
从农民工的从业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以制造业为主,但比重下降,中、西部地区制造业比重都有所上升。表明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密集型产业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在不同地区就业结构将继续发生变化。
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的增长快于自营人员的增长,自营比重下降。自营人员主要从事批发零售业,占39.2%;其次是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占17.8%。近几年,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中自营人员所占比重均呈下降趋势,2011年,本地受雇人员和外出受雇人员分别比上年增长9.4%和4.4%,本地自营和外出自营分别比上年减少2.1%和11.8%。
从收入来看,近两年外出农民工的收入增速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增幅高于东部地区,东部和中、西部地区的收入差距缩小。2011年,外出农民工月均收入2049元,比上年增加359元,增长21.2%。分地区看,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53元,比上年增加357元,增长21.0%;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06元,比上年增加374元,增长22.9%;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1990元,比上年增加347元,增长21.1%。
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收入高于本地农民工的收入,自营人员的收入高于受雇人员的收入。在外出农民工中,受雇人员月均收入2015元,比上年增加360元,增长21.8%;自营人员月均收入2684元,比上年增加458元,增长20.6%,受雇人员比自营人员收入低669元。对比本地务工与外出务工的收入情况,在本地受雇的农民工月均收入比外出受雇的低261元。
从外出农民工的从业地点看,在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在直辖市务工的收入增幅要快于平均水平。其中,在直辖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302元,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2041元,在地级市、县级市和建制镇务工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011元、1982元和1961元。
从外出农民工从事的主要行业看,收入水平较高的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2485元和2382元;收入较低的分别是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月均收入分别为1807元、1826元和1920元。
生活条件变化体现——
待遇改善但权益保障仍待增强
报告显示,外出农民工以雇主或单位提供住宿为主。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好于中西部地区,在工地、工棚及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要明显低于中西部地区。从近几年农民工居住情况的变化看,在单位宿舍和生产经营场所居住的比例呈下降趋势,而与他人合租住房、乡外从业回家居住的比例呈上升态势。
报告还显示,近几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状况继续改善。2011年,外出受雇农民工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占0.8%,比上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主要还是集中在建筑业和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占1.9%。从近几年调查数据看,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2008年至2011年分别为4.1%、1.8%、1.4%和0.8%,解决和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有所改善但形势依然不容乐观。2011年外出农民工平均在外从业时间是9.8个月,平均每个月工作25.4天,每天工作8.8小时。每周工作超过5天的占83.5%,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占42.4%,32.2%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与上年相比,尽管外出农民工劳动时间偏长的情况略有改善,但是每周工作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的农民工仍高达84.5%。
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看,尽管比例略有提高,仍有一半以上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分行业看,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最高,占73.6%,从事制造业的占49.6%,从事服务业的占61.4%,从事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的分别占64.6%和60.9%。总体看,外出农民工与雇主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提高,但是建筑业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仍居高不下。
从社会保障情况看,外出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水平有所提高,但总体仍然较低,中西部地区农民工参保比例明显低于东部地区。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23.6%、16.7%、8%和5.6%,除工伤保险比上年略减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4.4、2.4、3.1和2.7个百分点。从输入地看,不同地区的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差异仍较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参保比例比较接近,落后于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东部地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比上年提高5.5、3.2、3.8和3.2个百分点。
从主要行业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参保情况相对较好。需重点关注的仍是建筑行业、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工,雇主为其缴纳各项保险的比例低于其他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