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松绑券商创新之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09 01:21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林采宜
在跨业金融竞争加剧、券商生存环境日趋严峻的大背景下,监管部门《关于推进证券公司改革开放、创新发展的思路与措施(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出台,推出11大类推动证券行业改革开放和业务创新的措施,从政策意图看,是要全面松绑券商经营限制,推动国内券商业务全面向国外大投行业务体系靠拢,培养中资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1大类归纳起来,大致从以下五个方面为证券业的发展创造制度环境。
首先,大幅放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限制。从国外投行业务范围看,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贯穿货币、利率、外汇、商品、股票、债券等多个市场,运用包括现货、期货以及相关衍生工具实现投资风险的控制,从而体现出投资银行作为投资中介的专业能力。
其次,实现创新产品监管流程的弹性化。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是证券行业的活力所在。目前创新产品审批制已经不适应资本市场丰富的投融资需求。为了促进证券行业和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监管部门将取消集合计划审批项目,改为备案制。
第三,扩大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并通过调整净资本构成和计算标准,适度提高证券公司的资本杠杆比率,提高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证券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杠杆比率是业务创新的基本保障。2011年,我国109家券商的净资产总额为630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净资产的杠杆率仅为2.49倍。而海外独立投行仅高盛、摩根士丹利两家净资本就达141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8940亿元)。其总资产/净资产的平均杠杆率为11.79倍。低资本金、低杠杆率经营对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已经造成了明显的障碍。《征求意见稿》将解决“同业竞争”的期限由2年放宽至5年,同时拟取消证券公司IPO上市审慎性监管标准,允许自主确定境内外上市安排,鼓励证券公司以“行业整合为目的”的并购重组,扩大公司规模和资本实力。
第四,允许券商自主决定营业部组织形式和业务范围,放开设立营业网点的资格限制和地域限制,逐步放开投资者开户限制,探索网上开户。扩大营业部的业务范围实际上是对券商整体业务范围扩张的配套措施。
第五,通过探索做市商制度强化券商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征求意见稿》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场外市场建设和中小微企业私募债试点,在场外市场发展过程中,探索做市商制度,培育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拓展证券公司托管、结算、估值等证券服务和市场组织功能,满足非上市公司融资以及为专业投资机构提供后台管理支持的需要。
总而言之,《征求意见稿》对于松绑证券行业,推动证券公司回归投资银行本质,强化券商的业务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要让这些措施充分发挥效力,笔者以为还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
第一,交易所的基础设施应对能力要及时跟上。所有的产品创新、业务创新最后都必须在系统平台上落地。目前两大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冗余性充分,但灵活性不足,政策松绑伴随着大量新产品、新业务的上线运行,这对交易所和券商的基础设施支持能力、延展性、兼容性都提出了挑战。因此,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除了要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交易效率外,系统架构设计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为接入各种创新产品留下足够的接口。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缩短金融产品推出周期,并为未来证券市场衔接其他投资市场做好交易技术层面上的准备。
第二,从投资产品的广度上看,即便11类措施全部落实,证券公司在现金管理业务尤其是货币市场、个人支付业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限制,这对券商全面开展财富管理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展开跨业金融服务竞争,是非常不利的一个瓶颈。(作者系国泰君安证券高级经济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