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安集团拟上市:公安局出资警察担任高管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5 11:4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矢志于做“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的重庆保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重庆保安集团”)上市计划或已被搁置。 2011年7月15日,重庆保安集团挂牌成立。《重庆晨报(微博(http://weibo.com))》的一篇报道称,重庆保安集团要做国内保安行业的第一家上市公司。重庆保安集团董事长高正超介绍,目前上市工作,已经纳入了保安集团的工作计划。至于上市的时间表,高正超表示“力争尽早”。
上述报道还称,重庆保安集团正在悄悄进行一项大动作,即引进外资,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安服务公司。
《证券市场周刊》调查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部分高管为警务人员。按照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在出资人、公司高管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之前,不仅重庆保安集团上市计划恐难成行,自身存在的合规性亦需要调整。
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
据《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媒体报道,重庆保安集团由原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重庆市金盾护运中心(下称“金盾护运中心”)、重庆市捷强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捷强公司”)三家市属保安企业整合而成,性质为国有企业。
报道称,重庆保安集团董事长高正超说,集团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全市40个区县组建的保安公司进行收编。收编之后,重庆保安集团拥有的子公司达到38个,拥有保安4万人。未来5年,将扩展到12万人。
据报道,重庆保安集团下属保安公司,主要是为企事业单位服务,比如银行安保、大型活动安保,基本上没有涉足住宅小区保安业务。
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授权重庆市公安局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由出资人组建和管理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保安集团公司住所为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司章程规定,出资人行使国有资产出资者的职权,依法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庆保安集团经营范围为:重庆市保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及安全风险评估或区域秩序维护等服务;保安服装、器材销售、保安咨询。
工商资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由捷强公司变更而来。
2006年4月19日,重庆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下发通知称,根据重庆市公安局的批复以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决定成立捷强公司,由宋文军、谭罗华、王光灿三人负责筹资组建。
2006年5月23日,捷强公司成立,公司住所为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注册资本为5万元,其中,宋文军、王光灿均以货币出资2万元,所占比例均为40%,谭罗华货币出资1万元,所占比例为20%。法定代表人为宋文军。
或许是巧合,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轨道支队一大队大队长亦叫王光灿,2010年曾获评为“重庆市人民卫士”。
捷强公司成立后,于2007年7月12日、2007年10月15日先后两次增加注册资本金,截至2007年10月17日,捷强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为100万元,验资报告显示:宋文军、王光灿均以货币出资42万元,所占比例均为42%;谭罗华货币出资16万元,所占比例为16%。
2009年2月9日,宋文军、谭罗华、王光灿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三人将捷强公司42%、16%、42%的股份(出资额42万元、16万元、42万元)均以1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市公安局。
2009年5月13日,捷强公司股东由宋文军、王光灿、谭罗华变更为重庆市公安局,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宋文军变更为朱朝勤。注册资本仍为100万元。
签署时间为2009年10月17日的捷强公司章程显示,公司股东为重庆市公安局,出资额为100万元。
一份填写于2009年5月19日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年报表”显示,捷强公司2008年营业收入为59.9万元。
2011年7月1日,捷强公司变更为重庆保安集团,法定代表人由朱朝勤变更为高正超。
据《重庆日报》、《重庆晨报》等媒体报道,除了捷强公司,重庆保安集团还整合了原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与金盾护运中心。
资料显示,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成立于1988年,为重庆市公安局下属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专业从事保安服务的特殊型国有企业。
根据重庆君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截至2004年4月30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国有实收资本金额为352.8万元。
金盾护运中心成立于2000年5月,初始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000年,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组建金盾护运中心的一份批复文件显示,金盾护运中心属全民所有特殊保障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重庆市公安局 二处负责组建,并对业务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金盾护运中心法人代表由二处孙法永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同意由二处组建经济民警支队来承担金盾护运中心的护运业 务。经济民警支队组建完毕后,移交金盾护运中心管理使用。金盾护运中心人员的招聘、培训、使用等事宜由二处自行负责。
上述批复文件还显示,组建金盾护运中心所需资金由重庆市公安局指定下属重庆市金昌贸易公司代市局划拨。截至发稿时,本刊尚未查到这家被称为公安局下属企业金昌贸易公司的工商资料。
2006年,金盾护运中心注册资金增至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历年提取的盈余公积金。
2008年9月16日,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显示,金盾护运中心由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700万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 276.89万元,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23.11万元)。金盾护运中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出资者为重庆市公安局。
金盾护运中心官方网站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心员工总数达到2886名,运钞车总数达到480台,另有银行自备车46台。服务支行 176家、金库125个、金库保管组5个、营业网点2245个、上门收款点772个、ATM机1496个,对主城区金融网点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业务 范围覆盖重庆市所有区县。
重庆人才网的一份招聘资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本刊记者未查到重庆保安集团整合后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注册资金变动情况。
警务人员担任公司高管
中国保安协会网站显示,2012年1月13日,重庆保安集团召开2012年度工作会议,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傅纪成将军、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李兵、集团公司董事长高正超、总经理钟少勇及其他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材料显示,重庆保安集团在重庆市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攀升,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11年5月7日,重庆市公安局党委签发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的通知”显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高管由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任命。
其中,董事长高正超为重庆市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副师级军官、大校军衔,曾担任过2008年四川“5·12”大地震的救援任务。
钟少勇,武警重庆总队参谋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董事、总经理。
李兵,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党委书记。
孙明,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董事。
孙世昌,重庆市公安局纪委审计室主任,2010年获得重庆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监事会成员。
陈灿宇,重庆市公安局法制办政委,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监事会成员。
李宗生,重庆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副书记,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何政,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副主任,被任命为重庆保安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邓鹏,重庆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副主任,被任命为重庆集团公司董事会董事。
此外,重庆市公安局原下属的金盾护运中心总经理孙法永担任集团副总经理。截至发稿时,本刊尚未查到重庆市公安局解除上述公司高管警官身份的正式文件。
重庆保安集团成立之后,于2011年7月6日获得了由重庆市公安局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批准文号均为“渝公0001”号。
重庆保安集团的公司章程显示,公司的宗旨是:按照军事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国际化运营、人性化运行的模式经营管理,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凸显维护社会治安和构建平安重庆的重要辅警作用。
涉嫌违反保安管理条例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其后亦曾多次发文,命令党政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办企业,领导干部更是不能在企业里兼职。
中国人民大学知名的公司法专家刘俊海(微博)向记者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进行行业管理,但是不得经营公司,理应包括保安公司在内。
但2000年2月27日,公安部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中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
《规定》还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 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选派民警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由公安机关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 理。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
一位长期服务于保安服务市场的律师王军表示,按照《规定》,开办保安公司的唯一主体是公安机关,监管主体也是公安机关,这种管办合一的体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渐不相适应。
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第四十八条规 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王军律师表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管体制出现重大的变化,顺应市场的要求实现“管办分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保安市场,公安机关不能再成为保安公司的出资者和经营者,而是行业的监管者。
以北京市为例,《条例》实施后,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结合北京市保安行业实际,经过严密筛选,认真审核,先后为101家符合标准的保安公司颁发了《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实行全面监管。除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振远护卫中心属国有外,其他均为民营企业。
而重庆市保安集团成立于2011年7月,在《保安服务管理条例》颁布之后,其出资人为重庆市公安局,部分公司高管为警务人员,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收编重庆区县保安公司
一位重庆保安市场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在重庆“打黑行动”后,当地部分民营保安公司退出了市场,留下了较大的市场空间。
重庆保安集团的成立填补了这一市场空白,并收编了重庆市各区县的保安公司。
据《重庆晨报》报道,在重庆保安集团成立仪式上,高正超说,集团主要是对公安机关在全市40个区县组建的保安公司进行了收编。收编之后,重庆保安集团拥有的子公司就达到了38个。
该报道称,高正超说,之所以对这40个区县的保安公司进行整合,主要是打破过去各自为政的局面,规范保安市场,建立完整的价格体系和统一的服务标准。
如重庆保安集团江北区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江北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安机关独资开办的国 有保安服务企业,保安队伍达5000人,服务客户570多家。2011年7月重庆保安集团成立,公司改为重庆保安集团江北区有限公司。
如重庆保安集团渝中区有限公司前身为重庆市渝中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创建于1990年,注册资金600万元,服务客户达800余家。
面对重庆保安集团的扩张,一些重庆当地的民营保安公司感到了压力。
如重庆昱辰保安服务公司一位高管人员表示,重庆保安集团的工作人员曾经拿着一份合同,与他们谈判,要求他们加入保安集团。而公司主要做社区保 安、物业保安,这块业务重庆保安集团暂未涉足,与公司业务相类似的一些保安公司也比较抵制,谈判进行过几次之后,重庆保安集团也就再没有坚持下去。
据《重庆晨报》报道,重庆保安集团下属保安公司,基本上没有涉足住宅小区保安业务。
保安公司能否上市
资料显示,中国的保安产业近年来经历了年增速15%-20%的快速发展期。
据报道,上海投资学会副会长陈湛匀估算,未来几年内,中国保安市场仍将保持高速增长,到2011年,保安市场整体规模将接近2000亿元水平。 他认为,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业大有作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向上下游产业链扩张,比如进入人防、劳务、犬防、车防、押运、咨询、安保器材等领域,甚至进入私家侦 探、私人保镖等高附加值领域;另一方面,可通过在国内国外的快速扩张,做大规模。
重庆保安集团也正在寻求一条快速扩张,做大规模之路。
据《重庆晨报》报道,在重庆保安集团成立大会上,高正超透露,重庆保安集团要引进外资,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保安服务公司。而和公司接触的是新加坡策安工商保安机构(下称“策安机构”)。
上述报道称,高正超说,国内在1983年才建立保安公司,国内的保安行业发展和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引进外资,主要是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重庆保安集团的安保水平和服务质量。
同时,高正超介绍,上市工作已经纳入了保安集团的工作计划。目前,重庆保安集团正在拓展业务,走多元化经营的道路。
高正超透露,安全技术防范、驾驶培训等业务都已经正式确定是重庆保安集团业务拓展的范围。至于上市的时间表,高正超没有具体透露,只表示“力争尽早”。
资料显示,策安机构是亚洲最大的国际安保业领袖企业。自1958年成立以来,策安机构就在帮助使新加坡成为保安可靠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最初,策安机构是新加坡警察部队下的保护和护卫单位,后来于1972年成为法定机构,隶属新加坡内政部。
本刊记者联系了策安机构位于上海的中国总部,但对方拒绝就与重庆保安集团合作事宜接受采访。
截至目前,中国国内尚未有一家保安公司上市,在美国,具有类似业务的上市公司为TASER公司(NASDAQ:TASR),但其主营业务为生产非致命性自卫武器。
但由于重庆保安集团涉嫌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股东及高管人员未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之前,其上市或将是“空中楼阁”。
重庆保安集团一位经理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重庆市公安系统领导层发生变化,公司经营模式也可能发生改变,现在处于非常时期,对方婉拒了本刊记者的进一步采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