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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购房凭啥要纳税人“补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7 04:10 来源: 深圳商报

  □ 舒圣祥

  在两会结束后近两个月,迄今已有92个中央部门公布了预算,其中争议最大的莫过于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数额最大的是国税总局,为45.7亿元,其次是教育部的42.6亿元,卫生部以26.3亿元名列第三。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最高的是证监会,比例达7.4%,保监会的住房保障支出占比也高达7.16%。不少中央部门都增加了购房补贴。其中,国家信访局增加1051.5%,铁道部增加812%,共青团中央增加633.3%。

  中央部委公开预算今年是第三个年头,其中住房保障支出年年都是一个花费不菲的项目。显然,此处的住房保障与公众眼中的保障房没有半点关系,而纯粹是为部委内部公务员所享有。可让纳税人疑惑的是,福利分房制度国家早就取消了,政府公务员也都享有住房公积金,和所有劳动者一样,住房问题本应只是公务员私事,中央部门为何还有如此高额的住房保障支出,以至于一年增长十倍之巨?在公费医疗、机关养老金之外,高额的住房补贴是否可算公务员的第三大特权福利?

  今年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十倍的国家信访局,对原因的解释是:近两年新调入干部申请购房补贴。可是我们不知道,公务员申请购房补贴的法律依据究竟是什么?这算不算是另一种货币形式的福利分房?众所周知,普通劳动者是绝对不可能从单位申请到购房补贴的,单位能依法缴纳公积金已经算很不错了;那么,已经拿着高额住房公积金的公务员凭什么还能申请购房补贴?补贴的标准又是什么?为什么纳税人不仅要给公务员开工资付养老金医疗金,还得替他们买房子?

  其实,所谓住房保障支出,在编制预算时的正规名称是“住房改革支出”,是房改遗留问题之一。在国家法律层面,住房公积金无疑是房改之后唯一对工薪族适用的制度;可是,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里,却不仅有住房公积金,还有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依据的是1999年一份名为“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厅字号红头文件,其中规定“2000年1月1日起,部级干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建立住房补贴制度,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按公众对于“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的理解,应该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因为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至少有一半(某些单位甚至全部)是由纳税人支付的,而且公务员住房公积金往往比一般单位要高很多,因此本身就是一种补贴。既然全体劳动者都仅剩住房公积金,凭什么公务员还要额外增加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比如所谓提租补贴,原本是指房改前租住在公有住房里的,因为房租提高而给予的补贴。可是,现在公有住房基本没有了,绝大多数公务员也都有住房,凭什么还年年编制提租补贴预算,并将之作为一种普遍福利发放?

  按月发放购房补贴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它既是普通劳动者想都不敢想的特权福利,纳税人也没有理由对公务员的吃喝拉撒住一律大包大揽。试问,国家什么时候给过普通公众购房补贴呢?近些年来,公务员霸占保障房、机关特价团购住房,以及挪用公款建房之类的丑闻可谓比比皆是,与之相比,购房补贴这样公开的特权更该早日得到取缔。如今,公费医疗已经在慢慢试点取消了,在房改十多年后,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处理遗留问题的使命是否也该终结了?不然,还要纳税人为机关单位的住房改革支出埋单到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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