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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险离我们还有多远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1:00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黄晶华

  巨灾保险制度久呼不出,原因何在?风险时时处处发生,如何等待?

  保险很无助

  今年的5月依然不太平,甘肃、江西、湖南等省受严重风雹、洪涝灾害侵袭,灾情严重。5月15日,财政部、民政部向这3个省的灾区紧急下拨3.8亿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性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向因灾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初步统计显示,截至5月16日,洪涝风雹灾害已造成全国1311.9万人次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68.8亿元。

  3.8亿元的补助款相对于168.8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只能算是杯水车薪。对此,有专家强烈呼吁,必须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从国外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先进经验看,建立我国巨灾保障制度一方面有‘水到渠成’的问题,即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也有‘逐步完善’的问题,即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一开始均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它总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加以完善。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看,已经基本具备了发展巨灾保险的条件,特别是在汶川地震之后,完善并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要求决定我国需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特别是在东日本大地震之后,经验教训再次启示我们要加快巨灾保险制度的建设。”中国人保财险执行副总裁王和表达了他的鲜明观点。

  今年有突破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中国保监会新任主席项俊波曾指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制度还没有建立,农业保险运行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国家政策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还没有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分散转移和补偿救助机制缺失。这两项工作被列入了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中。

  然而,已近年中,农业保险的相关立法已有突破,但巨灾保险制度却难觅踪影。

  “这个制度的设立是需要从体制、财政、技术这3个方面来加以解决。比如技术,需要对整个中国的地震风险进行非常好的风险评估,测算损失的可能性有多大,才能去做具体的制度性安排,但目前评估的精细程度能否满足整个制度设计要求,还不好判断。此外,还必须对全国的房屋进行统计,中国在1986年做过一个全国房屋的普查,之后的2005年,又做了一个针对全国1%人口的抽样调查,附带房屋调查,因此,直到现在,都没有一个更新更全面的数据,包括房屋的分布、结实程度等。”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方伟华昨日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

  在方伟华看来,巨灾风险模型的研究在中国有非常好的科学基础,但是把所有东西都整合在一起的时候,是有问题的。而由于缺乏非常好的量化支持,使得国家在做制度安排时必然会遇到障碍。另外一点,便是立法问题,比如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于保险公司能否开展此项业务至关重要。

  另一位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透露了相对乐观的信息:“年初时,保监会已经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目前来看,今年应该会有实质性的进展。”他告诉记者,目前在技术条件上应该说已经研究得比较透彻,保险业承担这样的风险没有问题,但关键要看国家参与的程度、保险业参与的程度以及再保险方面的风险安排,即制度设计的选择是关键。就立法而言,可能会相对慢一些。

  局部出动作

  尽管未见有重大进展,但局部动作也能反映出这项工作的推进程度。

  “民政部门正会同保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灾害保险制度,以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拓宽灾害风险转移渠道,推动建立规范合理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已在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部分省(区)推行了农房保险试点及相关工作,鼓励政府和百姓共同出资购买保险。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对于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农房,除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外,保险公司也能给予相应的理赔,这有助于受灾群众提高恢复重建的能力。。”民政部救灾司司长、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主任、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卫星向记者介绍说。他指出,《国家综合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经作了具体部署。

  在王和看来,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但不能总是等到巨灾发生之后再来讨论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问题。当前,根据我国成功实践,建议分灾种、分地区开展试点,如建立洪水流域基金、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等,在局部取得如“浙江农房保险”“广西农房保险”等成功案例,以点带面,逐渐搭建起我国巨灾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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