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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创新发力信托承压几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18 07:25 来源: 金融时报

  仅从当前券商创新11条来判断,信托业受到券商创新潮的影响并不大。首先,券商创新纲领尚在征求意见中,短期内信托业不会受到影响。其次,未来究竟会发展成什么样,还取决于具体出台的政策以及券商自身。

  未来,信托与券商的合作范围将更广。信托业有望走在金融创新的前沿领域。

  记者胡萍日前,一份旨在促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业内称券商创新11条)正在征求意见当中。在此次一揽子举措中,更为关注的就是券商资管业务将更加灵活多样,业内人士认为,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业务的信托公司将深感压力。就在这场券商创新大幕正式开启之前,券商自营业务范围已悄然扩大。有消息称,一个多月来,广发证券、中信证券和海通证券3家券商宣布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尽管我国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的投资范围尚不明确,但可能包括信托产品。近年来,伴随管理规模的增长,信托公司获得了稳定而丰厚的业绩增长,据了解,通过资产管理收取手续费,是信托公司风险较小、且最为稳定的收入来源。面对券商创新浪潮的来袭,信托压力几何?又将以何姿态应对?

  当前影响甚为有限

   这份被称为券商创新11条的创新纲领包含了提高证券公司理财类产品创新能力、加快新产品创新进程、放宽业务范围和投资方式、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支持跨境业务发展、推动营业部组织创新、鼓励券商发行上市和并购重组等,由此,“券商创新措施将使信托业受到震荡”这一观点引发业内广泛讨论。

  “仅从当前11条来判断,信托业受到券商创新潮的影响并不大。”华润信托高级经理邓长荣告诉本报记者:“首先,券商创新纲领尚在征求意见中,短期内信托业不会受到影响。其次,未来究竟会发展成什么样,还取决于具体出台的政策以及券商自身。”

  同样持此观点的还有中融信托公司董事长刘洋,在他看来,“尽管券商创新11条尚未正式出台,但其对信托业犹如一剂强心针———不是冲击,而是机会。”

  用益信托工作室分析师陈光金也表示,券商在哪个过程中介入和以什么形式介入,对信托公司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在人才激励方面提出“允许管理层和骨干以信托方式间接持有证券公司股份”,这与信托业基本没有多大关联。

  对于有人担心的“更加灵活多样的券商资管业务的推出将给资金类信托带来压力”,邓长荣分析认为,券商创新对结构信托没有影响,而信托资管比例小,其影响至少两三年后才会显现。刘洋表示,信托在资管业务方面是有优势的,有其完整的体系,相对而言,目前券商的资管产品过于单一,亟须拓展广度和深度,可创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

  陈光金认为,近年来券商的资管业务不赚钱,短期信托业可能受到的影响不大,以后需要根据券商资管业务定的门槛来判断是否有影响。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在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的阶段,券商能否经得起刚性兑付的考验,券商是否具备信用风险控制经验和能力等问题都是难以回避的。

  看好未来合作前景

   事实上,在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投资者对金融工具也呈现出差异化需求。此起彼伏的金融创新既是行业发展的要求,也是完善金融服务的必然举措,因此,包括刘洋、邓长荣在内的多位信托业内人士更看好券商创新后可能带来的合作前景。

  信托业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涉及领域扩展至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农业及文化产业,甚至艺术品和贵金属,在依托资本市场促进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被寄予厚望。邓长荣表示,信托业高速发展的背后难言完美,粗放式增长、人才储备不足都可能成为未来发展的掣肘。“券商有着畅通的渠道优势,而信托的优势在于制度,二者可以实现优势互补。在上游产品设计以及下游产品销售上都可产生全方位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券商可以参与到信托的渠道与产品设计环节,证券公司的研究资源也可以为信托业所借力。”

  刘洋认为,未来信托与券商的合作范围将更广。“原来合作主要是证券产品,部分是代销的渠道业务,将来合作角度可能是多方面的,不光可以代销产品、信托计划,甚至是PE投资等业务,还可以拓展异地销售等渠道短板。”刘洋说。

  金融创新需多方努力

   有业内人士表示,信托业在合理利用和分配社会闲置资金方面作用巨大,而且信托本身灵活多变的性质也决定了这一行业有望走在金融创新的前沿领域。还有分析认为,在金融创新的大势之下,以信托为代表的金融创新是与证券业金融创新并行的一条重要主线。现在已经上市的信托、或者能够背靠大股东的信托公司有比同行更好的融资平台,有望分享到更多行业的发展成果。

  刘洋说,目前信托业务方式已经不单纯是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很多信托产品已经涵盖了艺术品投资、矿业投资、PE等。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不是市场参与单方努力经营就能做得到的,是需要市场参与多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形成新的发展态势。

  邓长荣表示,金融创新是我国信托业与生俱来的能力,灵活的制度安排为信托业的创新提供了支持和保障。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具有最为广泛的投资领域,最为广泛的资金运用方式,这些优势都为信托业创新预留了足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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