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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 谨慎、稳步为原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2:50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陈浠

  5月22日晚间,深交所对外发布《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正式启动。

  目前,深交所正会同证券业协会、结算公司等部门进行相关业务的技术准备,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作为响应中央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号召,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推出的创新型债券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加强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同时也为市场创新注入新的活力。”22日晚间,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评级总监周沅帆告诉本报记者。

  谨慎试点、稳步推进是《试点方案》中重点强调的原则。

  《试点办法》明确了发债主体的条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为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要求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

  采取备案制发行,交易所在接受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私募债券提供转让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规定,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暂不包括在本次试点范围之内。

  利率的规定符合预期。此前证监会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相关法规对利率上限没有直接规定,可参照的标准是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其设定的上限是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证监会为便利中小企业融资,减轻企业负担,考虑建议承销商引导发行人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以内区间定价。”

  此外,深交所对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也做出了严格规定,但并未对个人投资者做出具体规定。除明确表述的四项机构法人投资者外,深交所还添加了一项“经本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这或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留下了空间。

  《试点办法》强调,券商应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确认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为具备风险识别与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实际上,试点规定的交易门槛并不低。深交所在《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的问答中表示,中小企私募债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全价方式进行转让。转让单笔现货交易量不低于5000张,或交易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刚开始鉴于市场对其风险特征不是很熟悉,为保证顺利发行,主要投资者应该会限定在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机构投资者之间。”周沅帆评价。

  深交所认为,由于没有对发行人的净资产和盈利能力设置门槛,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品种,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要求对试点初期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格投资者应签署风险认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办法》还规定发行人应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用于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承诺在私募债券付息日的10个工作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在本金到期日30个自然日前累计提取的偿债保障金余额不低于债券余额的20%。

  此外,深交所还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对《试点办法》框架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备案登记表、募集说明书及合格投资者风险认知书等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备案、转让服务及信息披露申请的渠道和程序,其中备案申请拟采用全电子化流程。

  自2012年5月23日起,深交所先以书面形式接受发行人备案申请,6月中旬会员业务专区网站改造及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将正式启用电子化渠道接受备案申请。

  截至发稿,上交所尚未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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