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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堵有疏:民间融资开启新时代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3 05:45 来源: 金融时报

   这是巧合,还是必然?当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改判死缓的消息,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现在同一天时,人们似乎在巧合中看到: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吴英案划上了句号,吴英走出了死亡阴影,而笼罩在民间借贷纠纷上空的法律迷雾也在渐渐散去。这是否是在宣告“吴英时代”的结束,以及一个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时代的开始?

  吴英能从死刑犯变为死缓犯,得益于今天人们对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纠纷认识的深化。众所周知,民间借贷在民间非常普遍,也是正规融资渠道的有益补充,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活跃地方经济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缺少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常常由一纸“欠条”和“收条”替代,内容过于简单,有的甚至仅仅口头约定,加上借贷利率又游走在灰色地带,因此,民间借贷纠纷不断,有些已演变为扰乱金融秩序、危害地方金融稳定的恶性事件。相当长时间里,人们对民间借贷都是持压制态度,对集资诈骗等经济金融案件首犯,更是重刑惩罚,杀一儆百。然而这种“只堵不疏”的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资诈骗案或民间借贷纠纷发生的频率,比如,去年,温州法院民间借贷类案件收案12044件,标的53.8689亿元;今年前4个月已收案6510件,标的38.5336亿元,相较于去年同期收案的3450件,同比上升88.7%。由于民间资金缺少投资渠道,加之信贷收紧后民间借贷需求异常旺盛,一段时期以来,各种方式的民间借贷在全国各地快速蔓延。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随着温州、鄂尔多斯等地民间借贷纠纷的不断涌现,“只堵不疏”的政策终于被“有堵有疏”的政策所取代。一方面,有关部门依旧对集资诈骗采取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防止民间借贷危机诱发金融风险,把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必须守住的底线;另一方面,开设金融试验区,通过金融改革,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和规范化,让民间融资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比如,《意见》就明确,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方面,要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在这里,无论是通过“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推动民间借贷合同规范化,还是通过“支持民间融资备案登记”,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所有改革创新都意在解决民间借贷的法律和制度缺失,让民间借贷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其实,吴英案的意义,正在于让人们重新审视了民间借贷问题。这桩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案件,使人们通过反复讨论吴英集资行为是否属于集资诈骗,加深了对民间借贷的认识和理解。尽管吴英案最终仍旧被定性为集资诈骗案,但从死刑犯变为死缓犯,却明显看出了法律在这个问题上态度的微妙变化。或许正是这个变化,催生出了《意见》,也让民间借贷在阳光化和规范化的同时,跨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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