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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杀手锏:司法解释将陆续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02:54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通报郑拓、杨治山、紫金矿业案

  杨颖桦

  5月2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近期证券期货执法情况。

  前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

  “我们此前一直提对内幕交易‘零容忍’,但如何实现,要有实招,要有杀手锏。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一定程度上可以帮我们达到这个目的。”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指出。

  老鼠仓、市场操纵司法解释或年内面世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出台已历经近三年时间。

  首先是多部委的联动,从2009年8月开始,两高、公安部和证监会便启动研究进程,其中经历多番讨论,甚至一些关键议题还请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帮助讨论。

  在基础经验与讨论人员的参与上也范围甚广,“动员了全国所有处理过内幕交易案件的法官,都来参与讨论。”据一位参与制定的人士透露。证监会处罚委也提供了大量案件与行政执法经验,作为最终司法文件出台的基础。

  据记者了解,在具体讨论过程中,分为四个讨论研究小组,包含证据移送组、制定办理组、司法解释组等。

  三年努力,多方动员的背后,这份6月1日起正式启动的司法文件,将给资本市场带来一系列深刻变化,证监会的行政执法也将随之改变。

  “我们正在抓紧修改《内幕交易行政执法指引》,还有稽查执法的相关制度安排,努力让前端的行政调查和后端司法调查起诉能够有效衔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外,一系列针对司法解释的业务培训,也即将在稽查系统内部展开。

  更重要的是,这仅仅是内幕交易“零容忍”在司法完善上的一小步。

  据了解,关于老鼠仓、市场操纵的司法解释也已经具备了良好的研究基础。“乐观估计两者有望在年内出台。”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据权威人士透露,关于民事赔偿等涉及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司法文件,相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已具备相当的研究基础,距离真正推出或许不再遥远。

  保险、私募、债权人都有参与

  虽然证券期货执法的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是以内幕交易为主的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也呈现出了新的状况。

  证监会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为记者总结了这种新的特点。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隐藏深,信息传递难发现;内幕交易主体日趋多元化;案件复杂性、反调查意识与案件交织的情况均在不断增加。

  “内幕交易的参与主体,除了上市公司董监高等传统对象外,从我们近期查处的案件来看,还有保险公司的人员、私募基金甚至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的债权人等。”上述负责人指出。

  据其介绍,随着相关交易链条增多,集团化、组织化的违法行为也越来越多。比如投资领域里面有一种圈子文化,一些机构投资人在上市公司重组前就介入了,甚至重组资产就是由他们引入的。意味着这些参与者在从事内幕交易时,可能在很前期就有所预谋与沟通了。

  “‘大老鼠’的查处难度越来越大。”上述负责人这样形容。

  郑拓、杨治山、紫金矿业案披露

  虽然查处难度在加大,但越来越积极的信访举报,已经成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利器。

  证监会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证监会稽查局共受理各种案件线索199起,其中信访举报就达到了45起,特别是今年1到4月,受理信访举报就达到了40起。

  “相当于去年同期的2.5倍。”证监会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以来的所有线索,都已被做出分类处理。

  线索的增多,导致近期案件查处与披露的力度也骤然提升。

  仅5月23日下午,证监会就一举通报了三起重要案件,分别是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案件、中信证券研究部质量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漳泽电力独董杨治山内幕交易案以及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其中,郑拓在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实际管理交银稳健基金期间,利用任职优势获取交银稳健基金投资交易的未公开信息,并使用夏某某、原某某的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步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50余只,累计成交金额达5亿余元,非法获利14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郑拓使用的证券账户先后腾挪于上海、哈尔滨、北京等地的多家证券营业部,账户资金更是通过其亲属、朋友等10余人的银行账户多道过桥走账,刻意规避监管,反稽查意图明显,极大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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