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将出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13:59 来源: 新闻晚报□晚报记者 沈梦捷 供图东方IC
5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新闻通气会,介绍近期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制度建设取得的重要成果。会上,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出台。他乐观估计,这两项司法解释也有望在年内出台。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发布。这是“两高”对证券、期货犯罪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总共有11条,进一步明确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标准和单位犯内幕信息、泄露内幕罪的定罪处罚标准等法律适用问题。
具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情节严重: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三次以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做出规定:只是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其中,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三类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一是利用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者私下交易等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具有特殊身份,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员;三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的人员。
据证监会介绍,信访举报越来越成为监管层稽查执法重要的线索来源。
昨天,中国证监会还公布交银施罗德原老鼠仓案、中信证券明星分析师内幕交易案、紫金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等三个典型案例。有关负责人表示,正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市场操纵和老鼠仓的司法解释出台,这两项司法解释也有望在年内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