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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内幕交易 听消息将面临人财两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6 01:34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韩海龙 每经记者 朱秀伟 刘明涛

   内幕交易所带来的丰厚回报是很多投资者所羡慕的,也是所痛恨的。很多人怀着一种复杂的心态深陷在这条没有未来的道路中,这其中有曾经辉煌一时的内地首富,有位高权重的政府官员,也有精通经济金融的会计师,然而无论他们曾经如何,结局总归是相同的。

   “内幕交易无疑意味着信息的不对称,如果所有投资者都靠内幕交易去投资股票,市场还怎么进行?这对于投资理念是巨大的破坏,同样众多投资者还会因此遭受物质上的损失。”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张远忠对于新出台的内幕交易解释的评价是:“极具威慑力!”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就是A股市场的一颗毒瘤,证券市场不少大佬利用得天独厚的地位和关系优势,成为“余则成”潜伏其中,从而窃取投资果实,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不过令人欣喜的是,这一“潜伏”时代即将过去。日前,最高法发布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将于6月1日起施行,如果某些投资者仍一意孤行,抱着侥幸心理走钢丝涉足内幕交易,很可能面临人财两空的悲惨境遇。

  严厉打击非法所得

   “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这样比喻内幕交易,他认为,这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自从郭树清提出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年4月底,证监会稽查局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199起。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逐年增多,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正式出台。

   最高法颁布的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最引人注意的是对交易情节的认证,明确了因内幕获利超过15万元以上便为情节严重。

   市场人士分析认为,司法解释从时间吻合程度、交易背离程度和利益关联程度等方面对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予以认定,并且细化了认定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除了将情节轻重进行了详细界定外,对于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也是大大加强。司法解释中提到,同一案件中,成交额、占用保证金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额分别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处罚较重的数额定罪处罚。构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为人的成交总额、占用保证金总额、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定罪处罚,判处各被告人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总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另外,内幕信息的泄露人员或者内幕交易的明示、暗示人员未实际从事内幕交易的,其罚金数额按照因泄露而获悉内幕信息人员或者被明示、暗示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

  涉案或遭人财两空

   业内人士指出,内幕交易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后,A股内幕交易可能会大大减少,因为如有顶风作案,很可能会偷鸡不成蚀把米,杨治山就是典型的案例。

   5月23日,证监会通报,中信证券原研究部质量总监杨治山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漳泽电力(现为*ST漳电,000767)股票一案,已于2012年2月被证监会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杨治山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证监会查明,2011年4月中旬,杨治山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获悉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重组的内幕信息;4月15日,他指使李某在上海某营业部开立账户;4月19日、28日,杨治山利用李某账户完成了交易,累计买入该股268.25万股,买入金额共1500万元。不过,掌握内幕信息的他,却因此股亏损82.8万元

   杨治山故意亏损清仓,目的是为了减轻法律制裁,从处罚结果来看,他已经是人财两空。如果他没有这样选择,一旦获利被查,下场可能会更加悲催,黄光裕案就是一个警示。

   2007年,黄光裕等人作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中关村(000931,收盘价6.48元),内幕交易成交额及账面收益均特别巨大,后来被查处,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罪,从通过内幕交易获得收益来看,黄光裕账面收益约为3亿多元,但最后的处罚金额却累计多达16亿元,其中内幕交易罪处罚金就有6亿元,远远高出其非法所得。

   5月25日,就在最高法刚刚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后,新大洲A(000571,收盘价4.87元)董事长赵序宏因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撞在枪口上的违规行为,或将遭到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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